比特币矿机是获取比特币的途径之一。2009年1月3日,比特币创造块诞生,不违法不违规。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是非法的。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合法。所以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告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同年11月1日,一个自称SatoshiNakamoto的人在P2Pfoundation网站上发表了白皮书《比特币》。

在这里,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想当然的将其转化为人民币的购买力。美国人挣美元,花美元,直接相当于类比。有一部纪录片《美国工厂》,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它讲述了中国商人曹在美国建厂的故事。里面提到了薪资的细节,如下图。一周大概620美元,所以一个月大概2480美元。

比特币合法吗?

比特别是否合法吗?严格的来说,这句是有毛病的,“比特币”是个名词,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自身并无“合法/不合法”的概念,犹如“海洛因合法吗?”我想正确的理解就当提问的问题是“比特币交易合法吗?”来理解吧。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上面这个法律的定义,决定了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必须首先对其“立法”,而“立法”的前提也肯定是要对应到“某一个具体的国家”身上了,那么,答案就是这样的:比特币交易行为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个人参与了也不违法,单位参与了属于违法。比特币的性质,属于一种“存在于互联网之上的虚拟物品”,目前而言,并无任何国家信用作为其“货币属性的保证”,因此,根据其“总量有限”的特征,理解为一种“具有稀缺属性的类收藏品”可能更为合适,

因为稀少,从而具有“喜欢他的人愿意出价”的特性,而在全世界呈现出“拥有者以价格标注”的现象。仅此而已,目前中国的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禁止个人不能参与比特币交易、持有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个人去参与了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对单位“允许使用、持有比特币批准”的情况下,如有单位参与,是违法的,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波动的过程中,中国管理部门也是发出了不少“风险提示”的预警,提醒国人“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特性,注意风险”!比特币在国外也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上作为货币的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稀缺性虚拟物”的存在,确实是科技上的一件稀罕物,目前已经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上市,尽管其自身已经用价格表达出自己“目前是值钱的”,但毕竟这玩意是个“想不出来有什么实用价值且无人认领的物件”——至少目前是这样。

比特币是否是一个大骗局?有人玩比特币吗?

9月4日财经新闻头条之一:“比特币跌破10000美元,全网爆仓70亿元,”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可以让人一夜天堂也可让人一夜地狱的比特币,到底是个什么东东。一;比特币的原形:①: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同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Nakamoto)的人在P2Pfoundation网站上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陈述了他对电子货币的新设想——比特币就此面世,

2009年1月3日,比特币创世区块诞生。②: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根据中本聪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营运而生的,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美国人的消费习惯是量入为出,没有储蓄的习惯。此外,税收和保险费用占他们收入的大部分。所以如果你把这部分收入去掉,然后问我,这个手机贵吗?看似有道理,但既然和国内差不多,请问,国内很多人一个月收入8000,换了房贷车贷后还剩下2000,而一部iPhone才5000多。贵吗?美国人去掉税收、保险等大额支出,剩下的钱绝对够买一个苹果。相比之下,中国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连iPhone都买不到,需要努力攒几个月!你明白了吗?不,它非常便宜。

③:③的去中心化性质和算法:P2P本身就可以保证不可能通过制造大量的比特币来人为操纵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允许比特币只能由真正的所有者转移或支付,这也保证了货币所有权和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总量非常有限,极其稀缺。比特币的生产、交易和保存。①:比特币矿机是获取比特币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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