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政府的工作宗旨:为人民服务。 (2)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 (3)坚持这个宗旨和原则要求:①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分别是什么

2,国家机构的组建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建原则 1、集权主义原则: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按“集权”原则组建国家机构。   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军事等大权集中于国王和皇帝一身,   一切国家事务和决策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   是集权原则是与专制主义政治联系在一起, 2、分权制衡原则: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立;   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彼此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   最终达到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目的。 3、 议行合一原则   一个机构同时执行立法、行政功能   人民对于国家事务拥有最高权力,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实施这种权力   人民对于各种国家职能机构具有统辖权   人民委任各种机构和官员执行政治职能 ,官员向人民负责   人民对这些机构和官员有监督权和撤换权

国家机构的组建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全面、直接反映我们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它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把全国人民动员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的其他制度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根据它产生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系统,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任何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和一切企事业单位以及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最好政治组织形式”。它代表全体人民全面地、全权地行使国家权力。 综合以上三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列为竞业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用人单位可以将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竟业限制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以下人员可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你好。 一、“保密协议”是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因为职位特殊而签订的合理协议。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5,企业管理学中组织六大原则是什么东东啊

组织工作的原则 纵观国内外关于管理组织原则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在设计和变革组织结构时,必须遵循以下六大原则。 目标任务原则 这是组织结构全部设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企业组织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因此,按照目标任务原则应作到:1)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及其每一部分的构成,都应当有特定的任务和目标,并应当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要求;2)设置组织机构要以事为中心,因事设机构、设岗位、设职务,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做到人和事的高度配合;3)当企业目标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机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权利三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是协调、平衡和统一的。其中,权力是责任的基础;责任是权力的约束;利益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者是否愿意担负责任以及接受权力的程度。 分工协作原则及精干高效原则 企业任务目标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只有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和配合,才能保证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以达到组织的整体目标。因此,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及精干高效原则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注意分工的合理性,即分工要符合精干的原则;2)要注意发挥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的作用;3)要加强管理职能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管理幅度原则 管理幅度指一个主管能直接有效地指挥下属成员的数目。管理幅度的大小,既取决于上级主管的能力和精力,也取决于这个主管所处的管理层次。一般来说,管理幅度不能太大,一般以4--6人为宜。 统一指挥的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 统一指挥指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人的命令。权力制衡指无论哪一级领导人,其权力运用必须受到监督,一旦发现某个机构或者职务有严重损害组织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制止其权力的运用。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集权是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分权则是调动下级积极性、主动性的必要组织条件。因此,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或调整时,既要有必要的权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权力分散,两者不可偏废。
组织六大原则1、拔高原则在为企业进行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时,必须遵循拔高原则,即整体设计应紧扣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未来所要从事的行业、规模、技术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为企业提供一个几年内相对稳定且实用的平台。2、优化原则任何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组织的外部环境必然会对内部的结构形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要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使企业组织结构适应于外部环境,谋求企业内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3、均衡原则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应力求均衡,不能因为企业现阶段没有要求而合并部门和职能,在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又要重新进行设计,一句话:职能不能没有,岗位可以合并。4、重点原则随着企业的发展,会因环境的变化而使组织中各项工作完成的难易程度以及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企业的工作中心和职能部门的重要性亦随之变化,因此在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时,要突出企业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部门。5、人本原则设计企业组织结构前要综合考虑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企业未来几年对人力资源素质、数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为本进行设计,切忌拿所谓先进的框架往企业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设岗,因岗找事。6、适用原则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要适应企业的执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习惯,使企业和企业员工在执行起来时容易上手,而不能脱离企业实际进行设计,使企业为适应新的组织结构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6,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文章TAG: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