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题帮帮忙

1.管理者识别并解决问题以及利用机会的过程是决策。可以看出,新厂长并没有有效地利用机会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反而让企业从一个困境走到了另一个困境。 2.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辨别企业所处环境--确定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题帮帮忙

2,案例分析题

可以参考:http://www.baidu.com/s?wd=%C4%B3%BB%FA%D0%B5%B3%A7%C0%CF%B0%E5%D7%BC%B1%B8%B3%F6%CA%DB%CB%FB%B5%C4%C8%FD%CC%A8%B8%FC%D0%C2%CF%C2%C0%B4%B5%C4%CD%AC%D0%CD%BA%C5%BE%C9%CA%FD%BF%D8%BB%FA%B4%B2%A3%AC%D3%D0%D2%BB%BC%D2%B9%AB%CB%BE%C7%B0%C0%B4%C7%A2%CC%B8

案例分析题

3,案例分析题的特点和类型有哪些

1、描述评价型。即案例分析题只描述解决某一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不论其成功或失败。这样的试题是要求考生做“事后诸葛亮”留给考生的分析任务只是对案例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事后剖析,要求考生提出具体的分析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以检测考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存间题进行判断和剖析的能力。  2.分析决策型。即案例分析题只介绍某一有待解决的间题,由考生去分析并提出对策。这类试题能有效地检测考生对人力资源管理原理的认知度以及人事决策。

案例分析题的特点和类型有哪些

4,做案例分析题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5,法律案例分析题

1. 丙什么都不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过了3个月还没有做出意思表示,不能继承房产。2. 乙继承房产和存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乙不仅继承了自己的那份房产,还继承了原本赠予丙的存款
可以咨询你的导师。
你好,请咨询你的导师。
乙继承房产和存款。
你好,委托律师,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6,有关管理学的案例分析题

1.杨瑞本身还是有问题的。首先,他是对自己的期望过高了,没有深入了解该公司的管理结构就贸然进去,这也是导致她碰壁的主要因素。要知道,现在很多单位的管理层的关系都是这样错综复杂,所谓“传统的家族企业”。虽然这样很不科学,但是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这个意识的话,单凭一人之力是很难改革的。其次,她的做法亦不甚明智。2.我认为本案例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杨瑞的主观行为。该家族式的企业是客观存在的,全国不止此一家。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杨瑞要如何去面对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即可举一反三,失败了她也只是众多改革失败者中的一个而已。如果撇开杨瑞个人不提,那此案例就是关于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了。这是个古老的问题,国内外很多著名企业都有碰到过,例如海南的椰树集团。也一直是管理学中一个研究方向。3.第一,她应该摸清楚这其中的关系,测试该公司真正掌权的是否有远见;第二,了解了所有的问题后,要做一个详细的报告,包括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测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等。要找一个恰当的时机用适合的方式给予建议。当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这种关系复杂的管理机构是很难改革成功的。而且也要做好最坏的准备,想要整理这样的人力资源,必定会伤害到某些人的个人利益。一旦失败,她也只能另谋高就了。所以,建议最好不要进这样的单位。4.如果我是王经理,我也会难以做决定。首先,不得不考虑跟自己有着各种关系的裙带。还要想着如何在其中找到一个两全的办法。我的想法是,先好好看看这份建议书,彻底了解自己内部的问题,以及该建议是否可行。主动提供资料、数据等协助杨瑞做好详细改革计划。如果杨瑞的计划确实能够实施,并能够在短时间内见效的话,可以把她当成这个计划的执行者,而自己要充当一个授权的人。另外,还得花精力去说服那些受损失的裙带亲戚,这个不能马上来强制性的,这需要个过度。必要时亦需要强制性。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7,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角色冲突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法

角色冲突  1、定义:所谓角色冲突,指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或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  2、类型:  (1)是角色间的冲突  (2)角色内的冲突:  A、多种社会角色同时提出要求的冲突  企业家社会角色的数量调查  头衔个数 占调查对象的比率  1—3 70%  4—6 24%  6—9及10个以上 2.7%  企业家个人对多重角色的感觉  困扰 不明显的冲突 没想过  53% 36% 11%  69%的人已经开始在心理有意识地在各种角色之间寻找平衡,以寻求一个和谐的自己。  案例与分析:  维多利亚女王一次和她的丈夫发生冲突,丈夫生气闭门不出,女王来敲门,丈夫问:“你是谁?”女王理直气壮地回答:“英国女王。”屋里没有声音,女王又敲门,声音平和了一些:“我是维多利亚。”里面仍是悄然无声。最后女王柔情地说:“亲爱的,开门,我是你的妻子呀。”门悄声地开了。   B、角色规范的冲突  C、同一角色的冲突  3、处理方法  (1)减少兼职  (2)角色单一化  (二)角色不清  1、所谓角色不清指社会大众或角色的扮演者对于某一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  2、类型:  (1)传统角色内涵的变化:  (2)新角色的出现:职业换币人  (三)角色中断  1、所谓角色中断,指在一个人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之间发生矛盾的现象。  2、产生原因:  (1)没做准备  (2)前后角色规范的差异  3、解决方法:人生规划  (四)角色失败  1、角色失败是它是指由于多种原因使角色扮演者无法进行成功的表演,最后,不得不半途终止表演,或者虽然还没有退出角色,但已经困难重重,每前进一步都将遇到更多的矛盾。  2、两种情况:  ①角色的承担者不得不半途退出角色。  ②虽然还处在某种角色的位置上,但其表现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  3、处理方法:变坏为好

8,关于法律案例分析题

我的观点是,甲是故意杀人,乙是运输毒品罪(未遂),因虽然实际运输的是尸体,但乙是在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加以运输,有犯罪的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由于被骗而产生认识错误导致犯罪不能而已,因此认定未遂。
甲故意杀人罪.乙是运输毒品罪(未遂)
甲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甲是犯故意杀人罪,甲为了赖掉丁的欠款,将丁某杀害,在主观上甲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他实施了杀害丁的行为。 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甲欺骗乙,对其说是毒品,事实上是丁的尸体,这是对象不能犯。对象不能犯是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使得犯罪无法最终完成其既定目标。从客观上来讲,乙实施了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其在确信所运送的是“毒品”的情况下,将该“毒品”从“xx市”运往“x市”;主观上,乙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抱着希望结果发生的态度。其行为最终没有实现,并非由于主观上的放弃或行为的不当,而是基于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错误,这种错误即“对象非毒品”是行为人不希望的,而主观上非错误的认识“确信对象是毒品”是行为人希望发生的。这种行为之所以是未遂状态而非既遂状态,是由于行为人基于对犯罪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也即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犯罪行为未得逞,而这种情况并非主观的意愿以及客观超乎自然、不可能实现的行为。
甲是故意杀人罪。虽然是为了赖掉欠丁的钱,但其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其目的也是希望丁死亡,而且手段残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死刑。 乙是运输毒品罪,是犯罪未遂。乙虽然实际上是帮助甲运输了丁的尸体,但其主观上并不存在杀人和运输尸体的故意,所以不能成为甲的共犯。甲骗其说是运送毒品,但实际上并不是毒品,是对象认识错误,但因乙主观上明知是犯罪行为,仍然为之,为犯罪故意,故乙成立运输毒品罪的未遂。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 乙构成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犯罪行为既遂。本案虽然是假想的毒品,但乙实施的行为是运输真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将“毒品”运到了指定地点,完成了运输“毒品”的任务。是犯罪既遂。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情节较轻,因为没有造成实质上的毒品危害结果。

9,三个案例分析

您好! 第一: 对于第一个案例: (1)戊死亡后,得请求赔偿损害之债权人为乙。(然后乙可以向厨师丁追偿适当损失,但乙应承担主要责任。) (2)债权人应请求请求乙丙丁连带赔偿所受损害。无权向甲请求赔偿。 理由如下: 1、受害人在餐厅就餐,即和餐厅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服务合同所受之侵权,应由合同侵权方承担。 2、可以向丙要求赔偿,受害人的被侵权与丙有一定关系,由于丙未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慎造成。对于用来经营的房子,法律有规定,必须提供安全通道。 3、受害人可以向丁要求赔偿,受害人的侵权直接人就是丁,由于丁的服务不慎造成。 4、甲为第三人。受害人无权向其要求赔偿。 第二: 对于二个案例: (1)甲诉请乙丙戊连带损害赔偿,有法律支持。无权要求丁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 1、甲向乙请求赔偿,基于委托保管合同关系,提起合同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之赔偿。 2、甲向丙请求赔偿,基于对物的侵权之债,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之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甲向戊请求赔偿,基于对物的侵权之债,承担侵权责任。戊的行属于毁坏他人财物,应承担侵权之债赔偿损失。 4、丁为第三人。受害人无权向其要求赔偿。 (2)此案中,对于甲来说,只有物受到侵权,未提到精神损害,故只能提起民事赔偿之权利。 第三: 对于第三个案例: (1)己得向甲、丙、丁三人及戊公司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费用。 理由如下: 1、对于甲,其既然送乙上学,那其就负有安全送达之义务。由此造成侵权其应承担责任。 2、对于丙,其为侵权之人,有当然之责任。 3、对于丁,开车违规超速,有必然之关系,要承担责任。 4、对于戊客运公司,肇事之车为其所有,其为车所有者,应承担连带之责任。 (2)庚可以向丙丁戊请求赔偿其所支出之医药费 理由同本案问题(1)之中的理由:2、3、4。 (3)有,理由同本案问题(1)之中的理由4。 还有疑问,请回复。
1、(1)依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戊死亡后,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债权人向致害人请求赔偿损失。 (2)债权人请求甲乙丙丁连带赔偿有法律依据。首先,甲属于出借执照的违法行为,乙借用他人名义经营,并且因为其雇员的原因引起火灾,乙应当对其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丁虽为雇员,但属于有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丙作为建筑物的出租方,该建筑物未设太平门,致使人员逃生无望,丙也应就出租物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2、(1)甲欲诉请四人连带赔偿其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起诉乙基于合同的违约之诉,起诉戊属于侵权赔偿之诉,这两种诉不属于同一类型。这几个人之间存在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其中戊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2)甲的损失除可以向致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外,还可以基于其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提起违约之诉。 3、(1)己可以向甲乙主张偿还其所支出之费用,法律依据是无因管理行为。 (2)庚可以向丙丁戊请求赔偿,理由是该交通事故中,丙存在过失,应赔偿庚的损失;而丁系戊客运公司的雇员,该客运公司对于其雇员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而丁存在重大过失的话,应与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虽然有过失,但过失轻微,并且属于无偿送乙上学,无需承担责任。 (3)丙对被害人为全部赔偿后,对戊客运公司有求偿权。因为丙与客运公司之间对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之一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其他现任人追偿。 3、

文章TAG:案例分析题案例  案例分析  分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