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洲事件司机会不会被起诉?

司机会不会被起诉?绝对有被起诉的可能,武汉白沙洲市场已经放话:“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另外,广西货主那边也有起诉索赔的可能。虽然两方都叫嚣着要起诉维权,但从事件始末以及起诉可能给各方带来的负面影响来看,起诉也就是说说罢了,估计各方都会保持克制,起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司机被起诉总得有被起诉的理由吧?白沙洲市场和广西货主会以什么理由起诉呢?证据又有哪些呢?其一,白沙洲市场可能会以“诋毁”的名义起诉货车司机;白沙洲市场在此次事件中一直觉得很“冤”,原因也很简单,司机在8月16日通过第三方货运平台接了从广西运往武汉白沙洲市场的货运单,下单的是广西货主,收货的是市场商户“兄弟商行”。

从电子运输合同来看,支付运费的应该是下单人广西货主,且事前已经支付了9000元的运费,剩余尾款3580元。商户“兄弟商行”与广西货主之间是代卖关系,按照之前的惯例,运费全部由广西货主这边负责支付。而在司机上传互联网的视频表述中,司机的说法是:“千万不要来武汉白沙洲市场,运费一分钱不给”,这句话本身就表述不清,很容易给人造成市场拖欠运费的误解,市场方本来是调解方、管理方,充其量算是“房东”的角色,怎么就被卷进拖欠运费的纠纷之中了呢?为此,白沙洲市场的说法是:“诋毁武汉白沙洲大市场”,因此将保留追究司机法律责任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来讲,白沙洲市场确实可以据此起诉司机“诋毁”之责,要求其道歉并附带民事经济赔偿。但我觉得市场方并不会这么做,司机在表述上确实有不当之处,没有将拖欠运费的一方表述清楚,但市场方有调解纠纷和管理商户的责任,市场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双方纠纷调解开,有疏于管理之责。再者,有一说一,“拖欠运费”这种事在白沙洲市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地出现了,即便这次市场或商户占理,你能保证以往拖欠运费的案例都占理吗?起诉司机得罪的无疑是3000万卡友,寒了他们的心,起诉不会对市场形象有任何改观,反而可能加剧卡友对白沙洲市场的负面印象,这对于开门做生意的白沙洲市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其二,广西货主可能起诉索赔;另一个可能对司机提起诉讼的是广西货主,有可能要求司机进行经济赔偿。按照广西货主与商户“兄弟商行”之间的关系,“兄弟商行”代售玉米,司机将货送到之后,“兄弟商行”压车卖货,为的是减少物流周转,再就是车厢有保温保鲜的作用。但是商户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将货卖出去,这时候被压车的司机不干了,货迟迟卖不完,运费尾款也没结,于是害怕拿不到尾款的司机一气之下将车厢门锁上了,足足锁了7个小时,错过了最佳销售时间,且因为高温导致部分玉米变质,损失达到7500元。

既然“兄弟商行”是“代售”,那么货物所有权人还是广西货主,货主可以起诉司机赔偿这7500元的损失,但是从司法角度来看,货主证据不足。为什么说证据不足呢?其一,按照惯例,司机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且货物无运损就算圆满完成运输任务了,司机没有“压车销售”的义务,锁车厢门是无奈之举,而货主认为司机有责任是建立在“行规”的基础之上的,即冷鲜货物运达之后司机有义务“压车销售”,压车时间最长3天,此前他们也是这么做的。

但“行规”总归是“行规”,没有法律依据,是含糊不清的口头约定,司法不会采信所谓的“行规”,大概率不会判司机承担7500元的损失;其二,运输合同是在第三方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合同上没有“压车费”、“压车时长”这类的字眼,货主要求司机赔偿的理由没有书面合同作为支撑。综上,无论是从所谓的“行规”还是从电子运输合同来看,货主都拿不出足够的依据支撑司机有赔偿玉米变质损失的责任,起诉也白搭,大概率不能胜诉。

写在最后: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大家都有一定的责任,货主、商户不能将所谓的“行规”强压给司机,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霸王条款”;司机锁车门导致玉米变质的做法有些极端,怕拿不到运费可以请求平台介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锁了7个小时的车厢门未免有点极端了。在这件事上没有赢家,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冷处理”,各方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对市场口碑没有任何好处,反而徒增3000万卡友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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