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试题,法律知识问题急几道关于合同法的选择题求答案
来源:整理 编辑:教育管理 2022-06-28 21:43:07
1,法律知识问题急几道关于合同法的选择题求答案
3、C4.A5.D7.D8.A10.C11.C12.C13.C14.A15.A
2,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没有法律依据,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在购买摩托车时以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购买的车辆,在购买车辆时没有精神病。
所以甲的买卖合同不能够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甲是自己工作所得,购买时,精神正常!
3,法律知识竞赛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D、①②
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面试和考核由“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面试和考核由“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5,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科目有四个,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素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安全工程师考试全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简单的法律试卷
一、选择题
1.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 B)。
A.国家权利机关 B.经济管理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查机关
2.下列选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 B.个体工商户
C.私营企业 D.党团组织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 D)。
A.法定验资证明出具之日 B.批准文件生效文件之日
C.公司章程通过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4.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 B )。
A.个人信用 B.知识产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5.产品质量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 B)。
A.社会思想关系 B.经济关系
C.人身关系 D.产品关系
6.下列各项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是(B )。
A.药品 B.建筑工程 C.烟草制品 D.食品
7.税收的形式特征不包括(D )。
A.无偿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有偿性
8.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 C )。
A.定额税率
B.单纯的比率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D.定额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相集合的税率体系
9.下列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B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劳务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
D.甲与某公司的工作关系
10.劳动者戒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15 B.30 C.45 D.60
二、问答题
1.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流转税包括哪些税种?所的说包括哪些税种?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4.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要条款?
三、辨析题
1.产品因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则应归责与产品生产者,与其他人无关。
错,产生者和销售者都有责任
2.如果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伤自负”的条款,劳动者就失去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错,劳动合同中排除企业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无效
3.抽得福利彩票中奖后,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错,偶然所得,应当交税
四、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办一商贸公司,甲为负责人。2005年1月,该合伙人商贸公司经营所需,由甲出面向戊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由甲个人署名,此后,该款用于合伙企业经营。2006年2月,4人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份,并将此5万元的欠款列入该商贸公司的贷款总额中。此后该商贸公司因故注销。2008年初,戊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5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庭审中,甲向法庭出示了合伙协议,要求该款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院依法追加了乙、丙、丁三个被告后,三人以不知甲借款和合伙商贸公司以注销等理由拒绝与甲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思考:
戊的5万元债务应由甲偿还还是应用原四人合伙人共同偿还?
共同偿还,无限连带
2.2007年8月12日,消费者张某在将三节电池装入电子游戏机时,其中一节在其右手中爆炸,伤及其右手及面部,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治疗后,张某右手小指近端指关节以下缺失,无名指关节指间关节畸形愈合,不能伸直,中指端指面关节定位伤残九级。经查:爆炸的5号充电电池是某百货公司从一名自称是福建某无线电厂推销员孙某手中购买的价格为12元,电池上无中文标志,此事发生后孙某下落无法查明。
思考:
张某应找谁赔偿损失?找某百货公司
7,法律题目以及一些法律知识问题
你好我认为是选择诉讼担当,也就是B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而非失踪人的近亲属。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好久没看民诉,也忘得差不多了简单的一个区别,前者如果赢了官司,可以获得实际的利益,归于自身而后者是归于他人,如遗产代管人,不可能自己享有遗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你好我认为是选择诉讼担当,也就是b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而非失踪人的近亲属。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好久没看民诉,也忘得差不多了简单的一个区别,前者如果赢了官司,可以获得实际的利益,归于自身而后者是归于他人,如遗产代管人,不可能自己享有遗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B。 区别:1、非正当的意思就是不符合诉讼当事人条件的,需要更换 2、非权力主体就是能够作为诉讼当事人,只是不是提起诉求的权利人本身1、题目的答案为B,但B的表述应当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这样表述更准确、更专业一些。2、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3、关于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而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便产生了非实体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进行诉讼,此时,应当适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制度将该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即为了诉讼的便利,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4、非正当当事人和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的区别。非正当当事人不是适格的当事人,无发动和实施诉讼的权利;非实体当事人虽不是直接的权利义务主体,但基于其与权利主体之间存在的法律拟定或约定关系,且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已无发动和实施诉讼的可能,其参与诉讼与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并无二致,也实现了诉讼的便利。这在诉讼法学上即称之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民诉法对特定诉讼当事人的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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