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还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还分

2,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有: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内容。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有: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内容。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下:(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是什么

4,看到事业单位招聘想了解一下他们薪资咋样管理制度严吗

看了看题主发出的图片,发现这个明显不是普通的事业单位招聘,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补贴!题主的图片中明显地提到了人才补助,这是“引进人才”才能够享受到的一种补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政府都在搞“抢人大战”,它们专门针对那些985、211高校出台了政策方案,招聘应届或毕业几年内的硕士生、博士生,通过笔试、面试后给予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身份,也就是俗称的“人才引进”。为了能够吸引到各大高校的学生,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虽然各地不同,但力度都还是不小的。比如人才补助一年几万元,博士转正直接定正科、硕士定副科,子女读书给予择校的权利,配偶帮忙安排工作,买房子给优惠,职称评聘不占用指标等。但是,这些都只是“引进人才”才能够享受到的待遇,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他们一年的工资可能也就这么几万。我国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有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有13个等级,工勤岗有5个等级,事业编人员的工资水平和所处岗位等级、所在城市有很大关系。事业编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同岗位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表。管理岗的岗位晋升通过提拔,走的是事业副科、事业正科、事业副处这样的路线;专业技术岗的岗位晋升通过职称评聘,走的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职称这样的路线;工勤岗的岗位晋升通过技能水平鉴定,走的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这样的路线。而薪级工资主要是和学历、工龄有关系。学历决定了初始的薪级等级,比如本科是7级,硕士是11级。而工作每满一年,如果考核合格,那么薪级就可以晋升一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对于同一个城市的事业编人员来说,这两部分的收入高低主要是由岗位等级决定,岗位提升了这两块的收入也会增加。而对于不同城市的事业编人员来说,这两部分的高低还受到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比如一线城市的事业编这两块收入一个月可能有七八千,而三四线城市的事业编可能只有两三千。总体上来说,事业编人员的收入正常处于一个地区的中等水平,比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会略高一些,吃饱穿暖是没问题,但是经济压力还是很大的。而在管理上,事业单位的管理一般会比私企更人性化一些,不过根据城市不同、单位不同、领导作风不同,管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小城市里头大多数的事业单位,有事情的时候请个一天半天的假,领导正常会答应并且不会扣你工资。下班前先去学校把接孩子接了再一起回来上班,大家也都觉得很正常。所以,很多人觉得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是非常适合当媳妇的,可以照顾到家庭。当然,有些事业单位的考勤也比较严格,要求大家每天上下班要准时打卡。也有比较忙碌的事业单位,需要经常下乡或者加班。但是总体上,事业单位上班的节奏会比企业慢上不少,不过收入自然也会低一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嘛,如何取舍就看自己了!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下方评论留言探讨!
看了看题主发出的图片,发现这个明显不是普通的事业单位招聘,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补贴!题主的图片中明显地提到了人才补助,这是“引进人才”才能够享受到的一种补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政府都在搞“抢人大战”,它们专门针对那些985、211高校出台了政策方案,招聘应届或毕业几年内的硕士生、博士生,通过笔试、面试后给予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身份,也就是俗称的“人才引进”。为了能够吸引到各大高校的学生,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虽然各地不同,但力度都还是不小的。比如人才补助一年几万元,博士转正直接定正科、硕士定副科,子女读书给予择校的权利,配偶帮忙安排工作,买房子给优惠,职称评聘不占用指标等。但是,这些都只是“引进人才”才能够享受到的待遇,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他们一年的工资可能也就这么几万。我国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三类,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有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有13个等级,工勤岗有5个等级,事业编人员的工资水平和所处岗位等级、所在城市有很大关系。事业编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同岗位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表。管理岗的岗位晋升通过提拔,走的是事业副科、事业正科、事业副处这样的路线;专业技术岗的岗位晋升通过职称评聘,走的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职称这样的路线;工勤岗的岗位晋升通过技能水平鉴定,走的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这样的路线。而薪级工资主要是和学历、工龄有关系。学历决定了初始的薪级等级,比如本科是7级,硕士是11级。而工作每满一年,如果考核合格,那么薪级就可以晋升一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对于同一个城市的事业编人员来说,这两部分的收入高低主要是由岗位等级决定,岗位提升了这两块的收入也会增加。而对于不同城市的事业编人员来说,这两部分的高低还受到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比如一线城市的事业编这两块收入一个月可能有七八千,而三四线城市的事业编可能只有两三千。总体上来说,事业编人员的收入正常处于一个地区的中等水平,比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会略高一些,吃饱穿暖是没问题,但是经济压力还是很大的。而在管理上,事业单位的管理一般会比私企更人性化一些,不过根据城市不同、单位不同、领导作风不同,管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小城市里头大多数的事业单位,有事情的时候请个一天半天的假,领导正常会答应并且不会扣你工资。下班前先去学校把接孩子接了再一起回来上班,大家也都觉得很正常。所以,很多人觉得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是非常适合当媳妇的,可以照顾到家庭。当然,有些事业单位的考勤也比较严格,要求大家每天上下班要准时打卡。也有比较忙碌的事业单位,需要经常下乡或者加班。但是总体上,事业单位上班的节奏会比企业慢上不少,不过收入自然也会低一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嘛,如何取舍就看自己了!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下方评论留言探讨!

5,事业编报考条件要求是什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事业编制也就是事业单位,因此报考要求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只要你进入事业单位,有了事业编制,就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了。事业单位与正式职工建立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你在单位所涉及到的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都是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规范、来管理的,而不是用《劳动法》来规范、来管理。进入这样的单位就相当于可以无固定期限地在那工作了,如果没有犯严重的错误,单位不能开除你,你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不用担心失业。这样的工作非常的稳定,有人将其称之为“铁饭碗”。

6,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7,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8,企业人事管理的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陈亚玲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一、现在企业人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及任用、员工培训、工资与福利、绩效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人事档案、员工守则(或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卸职管理等。二、在大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发展、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小企业一般就统归在员工招聘的规定中了。三、有的大企业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小企业主要沿用那种以人事工作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续、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体现、人事档案管理等,如果企业的考勤制度和薪资制度独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见××制度”等,如果没有独立成文也应该制定在人事制度中。四、制度章节的设定形式。简单明了的形式就是将每一项内容制订为一章,每个具体事项制订为一条。下面是根据本人经验列出的小企业人事制度基本提纲:第一章:总则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第二章:员工招聘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审批、发布;应聘的接待与审查,面试负责部门、内容及录用的决定、不予录用的情形;录用手续、录用后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第二条第十第二十3②
你好! 一、现在企业人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及任用、员工培训、工资与福利、绩效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人事档案、员工守则(或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卸职管理等。 二、在大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发展、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小企业一般就统归在员工招聘的规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业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小企业主要沿用那种以人事工作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续、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体现、人事档案管理等,如果企业的考勤制度和薪资制度独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见××制度”等,如果没有独立成文也应该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节的设定形式。简单明了的形式就是将每一项内容制订为一章,每个具体事项制订为一条。 下面是根据本人经验列出的小企业人事制度基本提纲: 第一章:总则 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章:员工招聘 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审批、发布; 应聘的接待与审查,面试负责部门、内容及录用的决定、不予录用的情形; 录用手续、录用后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 第三章:员工任用 根据领导批示签订劳动合同,必要的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责任、保密条款; 岗位责任、任用期间的调(升)职。 第四章:员工培训 培训计划、形式、内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绩效考核 考核的标准、形式、期限、结果(奖惩)等。 第六章:薪资及待遇 企业或岗位基本薪资构成、等级标准;福利待遇、薪资的调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职管理 辞职、辞退、合同终止的劳动关系解除、资遣退职等办理程序。 第九章:员工守则(可引用) 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行为规范 。 第十章:人事档案管理 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续中的文件归档管理等。

9,纵队式管理的要点例如在集团中的一个部门成立管理纵队对各个集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严格遵守有关的财经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要加强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就要有一个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来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质量。在对事业单位领导考评系统中可实行固定资产管理效果与领导业绩考核挂钩制度,以督促各级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明确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增强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从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对固定资产疏于管理,缺乏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级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固定资产账目处理方法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和完善账目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要改进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日常监管,可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应建立账卡核算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全面正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使固定资产不论以哪种方式增减,都要从源头抓起。手续齐全,登记清楚,保证核算、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衔接一致。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节约使用国家资金。  其二,设立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维修养护制度。每年制订出对房屋、设备等维修计划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修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使用、维修、保养的结果进行记录,并记录定期受到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履行检验手续。  其三,建立固定资产核销制度,调拨、转让、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有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必要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审计,严格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目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人应及时上缴或存入集中核算账户,不得坐支,不得挪作他用,甚至不入账处理。  其四,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因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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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事业单位副高和正处哪个工资高

工资是副高的工资高。副高应享受副处级的工资标准,比科员不止高一个档次。 如果定为科员,以后想升到比较高的级别是很难的。是公务员好,毕竟事业单位面临改革,属于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且公务员更稳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尹蔚民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分别为: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副高和正处工资差不多一样。  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关于“只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参考原工资水平,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的规定精神,为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后与同等条件行政人员确定的职务、级别工资大体一致,按照上述的套改方法,提出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的标准为: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单说前途的话,自然是公务员,毕竟事业单位面临改革,属于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且公务员更稳定。但是工资的话副高更高。副高应享受副处级的工资标准,比科员不止高一个档次。个人建议你选择事业单位的副高。就像楼上几位同学说的,以你的年龄进去如果定为科员,以后想升到比较高的级别是很难的。另外个人推断这个机关的级别应该不高,属于比较基层的公务员单位是吧?否则以你的年龄不应该定为科员这么低,至少应该是主任科员。像我们单位属于省 部 级,这个年龄调动进来的至少都是副处级。在你所说的这样的机关单位,顶到天级别估计也不会太高

1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因: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现在,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在当时,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入市场,不能够完全进入市场的,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入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上述改革的目标,得到法制保障:一方面,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在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定有关合同时,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谣撞骗,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过去,对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手段单一,规范性也弱;对事业单位成立后的活动情况,机构编制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普遍存在着一次审批“定终身”的不足。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有关事项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界定依据。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管理更加规范;二是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为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提供依据。四是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六)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在没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就要用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如果法人资格不明确,还要由国家为其承担无限责任。这显然既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从公司的发展史看,最初成立的都是无限责任公司,其业主和股东不仅要用公司的全部资产,而且还要用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实践证明,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并很快被有限公司的形式所取代。同样,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具体数额,就将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限定在开办资金的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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