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什么

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相关信息: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基本范畴。主要内容: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决定的。物质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动物进行生产活动,物种内进行等级斗争,这和人类的阶级斗争不同。物种间进行生存斗争。物种间的生存斗争当然不属于社会范畴,而属于群落范畴。

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什么

2,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3,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生产关系基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体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体现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者的劳动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共同尺度,既承认差别,又反对因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贫富悬殊。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在这样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劳动者运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创造的生产成果(包括剩余产品)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日益丰富,这就为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而共同富裕则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过上富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全面发展,这既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终实现目标。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社会主义本质主要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主要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曾作过科学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概括,突破了原来只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认识社会主义的视野,而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这三方面的统一上认识社会主义,从而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为科学、更为全面。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为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奠定了基础,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认识。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这是因为,一种生产关系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所有制来体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体现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实际上是同一内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要说明的是这一生产关系体现的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所有制下人们会形成怎样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也是区别于其他一切私有制的根本所在。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包含着所有制的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这些权利中,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因而也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最本质的内容。因此,不同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剩余”(这可以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等)的归属上。不同的所有制的区别,就表现在"剩余"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剩余”不是归于私人,而是归于公有。“剩余”归属于全民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体现;“剩余”归属于集体所有,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体现。无论是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而不是私有。总之,“剩余”归属于公有,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体现。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一本质特征,就能够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各种私有制区别开来。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把握这一标准不仅能够认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本质,而且也能科学地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例如,现实中的股份制企业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但更多的是混合所有制。所以,就股份制来说,它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不能认为股份制一定是公有或是私有,股份制只是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在股份制企业中,如果股东是私人或私有制企业,“剩余”归私人占有,那就是私有制。如果股东是国家或集体,"剩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就是公有制。如果股东既有私人,又有国家和集体,那就是混合所有制。作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得到具体实现的,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保了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也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这一点,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起着关键性作用。

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什么


文章TAG: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  生产关系  关系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