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包括哪些

不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包括哪些情

2,单位要发工资了江苏银行的e享账户可以当做工资卡用吗

可以,但是财务可能不愿意,因为可能要手续费哦,所以按财务的要求弄
你问问人事部门啊。找错人了吧,不在这里,笨蛋!
你好!工资卡一般单位都是要用同一银行的银行卡。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单位要发工资了江苏银行的e享账户可以当做工资卡用吗

3,单位考勤必须保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
固然,它是发工资与资金和年底评先评优及提拔的根据。

单位考勤必须保存

4,请教人社局一个问题

楼主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请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凡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6,关于公司放假合法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司遇到困难时 这是厂长制定的临时措施,应该理解,帮助公司度过难关。
公司给你们工资了,但是还没让你们干什么活,是合理的。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

7,苏州市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如何计算

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今年8月份放假一个月,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苏州市劳动合同法放假工资如何计算回答的的提问;停工期间的工资。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70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2013年8月非因劳动者原因,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停产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月)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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