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我国没有我国计划生育法,只有该条例。没有超生不应当罚款,至于毁坏他人财物肯定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你好,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不能毁坏财产。
没有权利罚款,放环只是计划生育的一种措施,比如说你也可以带套,吃避孕药,方法很多,这只是计划生育指导工作的措施。不需要罚款的。

了解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2,计划生育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计划生育法

3,新计划生育法规定

你好
给小孩落户口与绝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要有生育证的新生儿,都可以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出生后一月内,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免费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落户。针对你来说,计划生育站要求先绝育再落户是不合法的限制。但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各地的办法都有很大差异,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权,因此,对于这样的不合法要求实践中也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不合法

新计划生育法规定

4,请将大学生的上进心操作化为一组测量标准 请将生育意愿

请将“大学生的上进心”操作化为一组测量标准? 请将“生育意愿”操作化为一组测量指标已经发送!
商店运来一批电器,第一天卖出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二天卖出总数的八分之三。第二天比第一天多卖出11台,这批电器共有多少台?解:将全部看作单位1第一天卖出1/4第二天卖出3/8总数是11/(3/8-1/4)=88台
《现代社会调查方法》这本书,p104有操作化的方法和例子! 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于生育问题的看法,态度和倾向。 生育意愿涉及三个问题:一是生育的目的,即为什么要生育子女;二是对生育的数量的看法,即生育几个子女为理想的数目;三是有关子女性别的看法,即希望生育什么性别的子女。然后你可以据此来进行设计!

5,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971年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21世纪初,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6,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少生,优生,晚婚,晚育、超生罚款!(少数民族和多胞胎不算,)生一个还有独生子女费,好像是每年四十啊、好少哦!!
第三十五条 无生育证怀孕、生育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生育证怀孕,不听规劝,拒绝接受补救措施的,职工从怀孕之月起,怀孕期间,一胎征收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的计划外怀孕费,二胎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计划外怀孕费;农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比照上述规定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计划外怀孕费全部退还;超过限期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怀孕费不予退还。   (二)职工无生育证生育的,除按前项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外,生育第一个孩子,征收一次性计划外生育费一千元;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七年;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十四年。计划外生育费一次计算,限期交纳。无生育证生育二孩或者三孩的,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三年内不评发奖金(超产奖、发明奖除外)、不评模、不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辞退;   (三)农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无生育证生育的,除比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征收计划外怀孕费和计划外生育费外,农民不再分给宅基地、自留地;城镇居民在缴纳计划外怀孕费和计划外生育费期间,不得招为国家职工;流动人口由公安、工商、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分别注销其暂住证、吊销营业执照,解除劳务合同。 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加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收入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所以罚款应该也不一样。望采纳。
请下载参见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本省计生条例即可。
一家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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