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mredbeg书面形式的redendem密件应当在其emredbeg封面或首页redendem的什么地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在其封面或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emredbeg书面形式的redendem密件应当在其emredbeg封面或首页redendem的什么地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em书面形式的em密件em应当在em其em封面或首页em的什么地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百

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扩展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相关要求规定:1、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2、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参考资料来源:茂名人大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em书面形式的em密件em应当在em其em封面或首页em的什么地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百

3,b涉密载体b汇编应当按其中什么标注

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汇编涉密文件、资料或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

b涉密载体b汇编应当按其中什么标注

4,在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竞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竞业期满

这个叫保密和竟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员工离职后不能到公司竞争对手或者自己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行业,否则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压根就不知道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这个事实,而且在你离职的时候老单位也没有通知你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当然,也没有按月给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老公司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为由是不成立的。至于你说的保密协议,跟竞业限制协议是两码事,这个协议一般公司都是要求员工签署的,无外乎就是告知员工哪些是公司的保密信息,需要震慑员工。当然公司也是可以根据此条约来诉讼员工的,但是如你所描述的如果老公司的诉讼点在你看来是业内公认的,那你就更加不需要害怕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随便都能拿到该信息就好了。踏踏实实在新公司干吧。就算到了仲裁甚至法院,一个刚毕业而且才工作了半年的员工能掌握多少商业机密?岂不是笑话。

5,em国家em秘密如何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扩展资料: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1、书面形式的密件 :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2、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 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3、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4、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5、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6、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7、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8、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6,ABC三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登记具体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哪

1 合伙应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故B应承担无限责任。 2 应先行确定经营场所与经营期限。 3 名称中不应出现“有限责任”字样。 4 申请登记须有合伙协议的书面文本,口头协议不符合要求。
1、劳务出资问题,需要明确界定; 2、B仅以所出资本队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不可能,合伙企业没法做到; 3、“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商行”这个“有限责任”不能用; 4、经营场所,他们决定待取得营业执照后在确定。不行,注册必须先有经营场所; 5、口头商议的内容。需要书面协议,必要时还得公正; 6、经营弗订缔寡郫干惦吮定经范围,需要工商部门最终确定; 我暂时只能看出这些。
第三个:c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食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7,观察漫画我的学习我做主回答下列问题 1漫画中该同学

(1)不正确。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注意劳逸结合、适当安排娱乐和休息时间,并无过错。但是,漫画中的这位同学视学习为负担,将学习当做苦不堪言的事情,甚至放弃学习、只顾娱乐,这对他的成长是非常有害的。(2)学习是一个探究和发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不断地发现自身潜能,获得快乐;相对于失学给人生留下的沉重阴影和不可弥补的遗憾,学习是一种幸福和快乐。(3)示例:学习是一件苦乐交织的事情,我们要学会学习、善于学习。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地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刻苦努力;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文明娱乐、健康休闲,从而快乐、高效地学习。
(1)不对,生活中有些人只想享有权利,不愿意履行义务。 (2)应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结合的,是相互促进的。 试题分析:第(1)小题考查学生对漫画的整体理解,在理解其意思的基础上用教材相关知识点进行表述。 第(2)小题考查教材基础知识,也属于重点内容,本题的问题清晰明白,学生在准确把握教材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运用相关知识点作答即可。 点评:本题属于以漫画作为背景材料的题目,近年来比较常见,以漫画入题,形式新颖,通俗易懂,学生可以在轻松的氛围中思考和作答,在审读漫画时需注意:一审漫画题目,二审漫画文字信息,三审画面整体意思,才能准确把握漫画内容,为准确作答打下基础。

8,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

保密事项范围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保密事项范围,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定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根据、标准和来源。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保密事项范围。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简称,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根据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分行业、领域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实施了90多个保密事项范围,涉及国防、外交、科技、金融等各个行业、领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并对其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保密事项范围有统一的样式要求,即包括正文和目录两部分。正文有5个基本条款,主要是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国家秘密进行归纳分类,概括某种密级所包括的国家秘密范围。正文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具备较强的逻辑性和抽象性,是目录执行、解释以及修订补充的基本依据。目录均为表格形式,详细规定某一行业或领域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它是将国家秘密事项“对号入座”、开展定密工作最直接的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完成后,中央有关机关应当立即印制并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将其发放至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保密事项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严格限定知悉范围。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收到保密事项范围后,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联合转发,下发到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单位。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范围,转发时应征得保密事项范围制发机关的同意。机关、单位收到保密事项范围后,应当及时将保密事项范围发至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和保密工作机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学习研究保密事项范围,特别是要研究与本行业、本领域业务工作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据此开展定密工作。

9,竞业保密协议

88"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红字保密协议中约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标准由双方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竟业限制的对象: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竟业限制对象的补偿: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竟业限制对象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竟业限制的范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5、竟业限制的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你说的离职后3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同竟业协议无关。
祝顺利,单纯的只规定义务而不规定权利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除非你同意 3.这个算不算“权利义务不对等”,此保密协议是否无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如果我如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保密协议.如果保密协议有效,那么我可否领到经济补偿,金额是多少 领多少就看你和单位如何协商,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4.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该保密协议已经终止了 不能想当然的终止而是应当催促单位支付,在单位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属于单位方的违约,造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这个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保密协议附属于劳动合同之下,没有主合同的生效从合同自然无效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23条第2款 一般义务的对立面就是权利

10,emredbeg国家redendem司法部作为我国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

选a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 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八、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九、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十、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十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十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十六、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十七、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十八、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章TAG: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