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规则具体

申购标准 (新规则2007年11月出台)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规则具体

2,北京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二。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5.5平方米 三。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人均收入不足11080元) 四。家人未曾购买经济适用房
穷的叮当乱响的
根据新政策,已通过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策更严格,尤其是要取得北京户口5年以上
你可以看看两限房
没房子,30岁以上,房屋面积小的,年收入有要求,好像家庭是六万以下。有个经济适用房细则,你去百度看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满意答案,谢谢。

北京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3,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

一,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购买的老经适房,满五年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补交10%综合地价款即可(比如原价50万,补交5万即可),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老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须再先获得政府放弃回购的许可就能直接出售了。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原购价50万,现价200万,出售时要补交150万的70%,即105万。
本身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给予多方优惠(包括土地出让金的减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上用地采取的是划拨地的方式,不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只有在业主在取得所有权证满5年后上市交易以商品房价格转让时,才会要求业主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10%的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规定,2008年4月8日及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要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经适房价格之差70%的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以前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10%。

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

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5,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家庭资产]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 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 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轮候配售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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