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生毕业之后怎么分配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补充:在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第8条中规定:毕业时服从军队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在部队工作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在部队没有不理想的工作和不理想的地方,只有不理想的人。这话可能你不爱听,但在部队里就是这样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就是你想转业也得到服役的最底年限。

国防生毕业之后怎么分配

2,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实际上国防生多数都是定向培养的文职干部,需要在实习见习一年后才有军衔。国防生毕业分配,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下达分配计划,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部队需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国防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国防生分配目前主要面向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所属部队,逐步实行面向全军分配。国防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专业对口。组织上会安排毕业国防生到与其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工作。专业对口是相对的,实际分配时,力求做到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按需补充。国防生是根据部队人才需求而定向培养的,毕业分配以满足部队需求为原则。面向基层。基层一般是指连队、舰艇、航空机务大(中)队及与其相当的营连级单位。国防生毕业后一般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保障重点。国防生分配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补充需要。兼顾个人意愿。在分配时,组织上会根据军队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在满足部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个人意愿。毕业分配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毕业分配教育。主要由驻校选培办会同高校组织实施,向即将毕业的国防生详细介绍部队有关情况和分配的有关规定要求,宣传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建功军营的先进事迹,对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国防生坚定投身军营的信心和决心。2、征求个人意愿。驻校选培办接到分配计划后,将以书面或个别谈话形式,逐个了解毕业国防生思想情况和分配意愿。3、拟制分配方案。驻校选培办根据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结合国防生在校综合表现,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派遣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4、毕业派遣。驻校选培办接到批复的分配方案后,召开国防生大会宣布分配命令,并协同高校实施分配派遣。学员毕业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毕业国防生到军队报到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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