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目前新的拆迁补偿条例还没有出台.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旧的条例是2003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但该条例随着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形式上存在,实质上已经废止了.

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3,我国现在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

2005年,国家建设部下发过一个文件《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其他的不是很清楚了。
《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我国现在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

4,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条例都有哪些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令第78号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八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那里有你们当地相关的规定。

5,拆迁条例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但这个条例已经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只是说: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你说的拆迁条例应该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适用的范围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6,2011年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根据最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011年1月21日施行)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是针对你的疑问摘抄的相关条目。你也可以在网上按我提供的新征收条例名称搜索下该条例的全文学习一下,对你应对你家征收补偿应该有帮助的。

7,现行的拆迁安置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所发生的搬运费、误工费等的补助性费用,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过渡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等补助性费用,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予以制定和公布,并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协商确定。但是,协商确定的过渡期起始日期,不得超过批准公布的搬迁截止日期;过渡期的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搬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造成的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拆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征用和补偿。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与《拆迁条例》一并施行。《拆迁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前制定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与《拆迁条例》及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各个地方规定不同!
没有国务院法规一级的,只有各个省人大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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