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火车北站怎么坐地铁

在重庆火车北站附近217米重庆北站南广场 - 地铁站途经地铁: 轨道交通3号线445米重庆北站北广场 - 地铁站途经地铁: 轨道交通10号线
深圳火车北站走约180米到地铁深圳北站c出入口乘坐 地铁环中线(5号线) (坐10站)到地铁宝安中心站转乘 地铁罗宝线(1号线) (坐6站)到地铁机场东站c出入口下,走到机场东地铁站总站(公交站)转乘 m332路 (坐26站)到松岗街道办站下

重庆火车北站怎么坐地铁

2,重庆这个地方有地铁吗

重庆这个地方有地铁,轨道一号线就是地铁。截止2020年3月,重庆共有8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其中,地铁6条,单轨2条,总里程超330km,位居西部第一。重庆首条轨道交通线路为单轨2号线,开通时间为2004年11月,是西部地区第一个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城市。重庆首条地铁线路为地铁1号线,开通时间为2011年7月。地铁的好处:1、节省土地:由于一般大都市的市区地皮价值高昂,将铁路建于地底,可以节省地面空间,令地面地皮可以作其他用途。2、减少噪音:铁路建于地底,可以减少地面的噪音。3、减少干扰:由于地铁的行驶路线不与其他运输系统(如地面道路)重叠、交叉,因此行车受到的交通干扰较少,可节省大量通勤时间。4、节约能源:在全球暖化问题下,地铁是最佳大众交通运输工具。由于地铁行车速度稳定,大量节省通勤时间,使民众乐于搭乘,也取代了许多开车所消耗的能源。5、减少污染:一般的汽车使用汽油或石油作为能源,而地铁使用电能,没有尾气的排放,不会污染环境。

重庆这个地方有地铁吗

3,重庆城市轨道交通如何做到为人民服务的

重庆城市轨道交通如何做到为人民服务?这个嘛,如何做到鱼让人可能都要大家遵守,只个有大量自觉,不过是要你要你要做到要做到一个亿

重庆城市轨道交通如何做到为人民服务的

4,重庆的轨道交通到底是地铁还是轻轨

可以在网上收到很多关于涪陵修建轻轨的新闻,连百度百科都有,具体说是为了使涪陵老城和李渡新区连接更为紧密,交通更便捷,计划在两个地区之间搭建轨道交通。按照计划,将于2015年10月启动一期工程,并于2019年10月全线通车。但是在2015年11月,涪陵新区管委会就做出了回应,由于轻轨项目投资巨大,涉及面广,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言下之意就是涪陵自建轻轨的计划凉了,其实主要就是轻轨建设投资巨大,一般的小城市难以承受。修建轻轨可以拉动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交通压力,同时造价只有地铁的三分之一,可谓好处多多。但是轻轨的造价也不便宜,一公里轻轨造价在1.5亿-2亿之间,所以涪陵规划的轻轨如果要全部修建下来至少要35亿,还不含购买轻轨的钱,这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人都可能会想,涪陵GDP也不低,接近1000亿了,完全有修建轻轨的能力,但是GDP归GDP,GDP只是产值,不是涪陵一年赚的钱。而涪陵2017年财政收入只有62亿元,但是涪陵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了126亿元,是收入的两倍之多,而在公共和交通上支出不到15亿。而假设明年涪陵要自建轻轨,如果得不到重庆市政府的拨款(言下之意就是市政府不支持涪陵自建),那么涪陵的公共支出就要大幅度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在其他方面,比如教育、民生、医疗、文化传媒、农林等方面的支出要减少,这显然对于涪陵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在今年年初的重庆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规定的议案建议截止时间内,涪陵区代表团向大会议案提交了关于涪陵轻轨建设的建议。建议中说到,2017年,重庆市规划了建设重庆到长寿的轻轨,但是没有提到涪陵。于是涪陵代表建议,将重庆至长寿轻轨线路延伸至涪陵并纳入全市轨道交通一体化方案统筹规划建设。涪陵代表认为,涪陵是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轻轨线延伸对促进重庆大都市区同城化、强化次级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传接辐射功能至关重要。大家可以看下图,轻轨从渝北石船镇(四号线)到长寿城区,然后接长寿到涪陵李渡,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重庆市轨道交通远景规划中并没有提到涪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涪陵不会修建轻轨,规划可以改,而涪陵在重庆的地位至关重要,在江津通轻轨以后,涪陵也必定会修建轻轨。
可以在网上收到很多关于涪陵修建轻轨的新闻,连百度百科都有,具体说是为了使涪陵老城和李渡新区连接更为紧密,交通更便捷,计划在两个地区之间搭建轨道交通。按照计划,将于2015年10月启动一期工程,并于2019年10月全线通车。但是在2015年11月,涪陵新区管委会就做出了回应,由于轻轨项目投资巨大,涉及面广,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言下之意就是涪陵自建轻轨的计划凉了,其实主要就是轻轨建设投资巨大,一般的小城市难以承受。修建轻轨可以拉动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交通压力,同时造价只有地铁的三分之一,可谓好处多多。但是轻轨的造价也不便宜,一公里轻轨造价在1.5亿-2亿之间,所以涪陵规划的轻轨如果要全部修建下来至少要35亿,还不含购买轻轨的钱,这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人都可能会想,涪陵GDP也不低,接近1000亿了,完全有修建轻轨的能力,但是GDP归GDP,GDP只是产值,不是涪陵一年赚的钱。而涪陵2017年财政收入只有62亿元,但是涪陵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了126亿元,是收入的两倍之多,而在公共和交通上支出不到15亿。而假设明年涪陵要自建轻轨,如果得不到重庆市政府的拨款(言下之意就是市政府不支持涪陵自建),那么涪陵的公共支出就要大幅度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在其他方面,比如教育、民生、医疗、文化传媒、农林等方面的支出要减少,这显然对于涪陵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在今年年初的重庆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规定的议案建议截止时间内,涪陵区代表团向大会议案提交了关于涪陵轻轨建设的建议。建议中说到,2017年,重庆市规划了建设重庆到长寿的轻轨,但是没有提到涪陵。于是涪陵代表建议,将重庆至长寿轻轨线路延伸至涪陵并纳入全市轨道交通一体化方案统筹规划建设。涪陵代表认为,涪陵是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轻轨线延伸对促进重庆大都市区同城化、强化次级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传接辐射功能至关重要。大家可以看下图,轻轨从渝北石船镇(四号线)到长寿城区,然后接长寿到涪陵李渡,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重庆市轨道交通远景规划中并没有提到涪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涪陵不会修建轻轨,规划可以改,而涪陵在重庆的地位至关重要,在江津通轻轨以后,涪陵也必定会修建轻轨。重庆的轨道交通是分两步走的。重庆刚直辖时,因为资金不足,重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已经被日本淘汰的“轻轨”。轻轨的特点是建设周期短,建造成本便宜。缺点是占用土地比较多,扰乱城市规划,运量比地铁少的多(地铁:3~6万人/小时,轻轨:1~3万人/小时)。重庆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就是所谓的轻轨(其实应该叫跨坐式单轨)2号线。2号线于在2005年6月18日开通,当时叫观光,票价非常贵。这也反映出当时的重庆,对轻轨还是有些没信心。▲跨坐式单轨(轻轨)▲经过几年的直辖,由于重庆不向国家叫税费,国家反而给重庆补贴,重庆就积累了一些资金,这时就开始有钱建设地铁了!重庆的第一条地铁,在轻轨2号线开通后的第6年,于2011年7月28日正式开通试运营。截至2018年12月,重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共有10条,包括1、2、3、4、5、6、10号线、环线、国博线、空港线。其中2、3号线是轻轨(跨坐式单轨),其余的均为地铁。▲重庆地铁1号线▲在其它城市,都叫地铁,而重庆却叫做“轨道交通”。这是因为,重庆的轨道交通并不是单一的地铁,或单一的轻轨(跨坐式单轨),而是由地铁和轻轨(跨坐式单轨)共同组成的。

5,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轻轨、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路线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实施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应当防止或减少对上方和周围既有建(构)筑物造成不利影响。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第三章 运营与安全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应当遵循规范运营、方便乘客、安全便捷的原则。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乘车规则。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运营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和用水。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配置消防、防汛、报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器材和设备。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的规定组织抢险救援,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九条 遇到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运营单位经采取措施后仍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可以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运营单位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换乘。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出入口应当保持畅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擅自设置商业摊点。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将首、末班行车时刻,换乘指示和乘车规则公布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醒目处。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三)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四)妨碍或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其他方法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常工作; (五)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 (七)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等禁入区域; (八)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九)强行上下车;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文章TAG:重庆城市轨道交通重庆  城市  城市轨道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