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厅是干什么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五)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检查和指导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八)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指导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业务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厅是干什么的

2,人事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什么关系

人事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系:人事厅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厅和劳动厅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社局。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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