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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医改政策主体有哪些各自发挥了什么作用

国务院于2009年4月6日发布新医改意见,从今年起,中国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新医改再一次明确了民营医院的“身份”。其中关于“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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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改政策

法律分析:在监管机构设置上,新设立医保局,调整药监局、卫健委部分权责,并以医保局牵头药监局、卫健委,形成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的监管机制。在三医联动监管机制和医保支付压力下,对医药端落地一致性评价,流通端落地两票制,医保局作为战略购买者推动集中采购下的药品支付价格重塑和医保多元化支付方式落地,以达到优化医保用药结构和医保控费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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