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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适用于职业教育法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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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专大专等职业学校受教育法保护吗

保护,只要是正规教育,法律一定会保护。
当然了。你看的是义务教育法吧?

3,高职实习不管什么专业都要安排电子厂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

答--这是您所在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进行实习的,但要专业实习是对口的,您说的属实就要和班主任讲逐级反映比较好。
搜一下:高职实习不管什么专业都要安排电子厂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

4,在职业老师有偿补课犯教育法吗

应该是违法的吧,以前不是明文出台过规定的吗,不过现在很多老师私底下还是这么做的。我儿子就一直跟我说,他们学校的老师一直暗示他们可以周末去他那里补课.你要补课最好还是去个正规的大机构吧,起码有个完善的服务。在自己老师家里补课,有没有效果都是送钱给老师。
个人觉得不犯法,建议你看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补课不侵犯任何法律但是要在家长的同意下而且不要收取什么费用不过个别情况就不一定了

5,职业教育法 解释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等同于中级职称

完全正确。所有职业的2级都等同于中级支撑4。1级等同于副高职称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属于职业资格,和职称不是一回事,也没有等同的说法。中级职称挺好的,比如大学里面的老师,中级职称是讲师。中学教师,中级教师是中级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不一样,很多人考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干的工作跟人力资源一点关系都没有。总的说,人力资源管理师对于做人力资源的人有一些用,但不从事hr工作的,就一点用都没有,而中级职称是你所从事岗位的级别的鉴定。

6,cettic证书有用吗

参加上述培训合格者,颁发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CETTIC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是职业培训证书。CETTIC证书包含的职业范围比较广,大多数是针对中低端的职业。CETTIC证书不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效用范围低于等级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cettic职业培训是指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远程培训、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以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示范性培训项目。参加上述培训合格者,颁发cetti 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cettic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是职业培训证书。cettic证书包含的职业范围比较广,大多数是针对中低端的职业。cettic证书不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效用范围低于等级证书。

7,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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