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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月4000元开支多不多

是加起来4000还是各4000?如果是加起来8000的话~一个月开销4000~5年20万~没办法~唯一就是一个字 “省”或者搞投资~不过有风险
不多,平均一个才个月才一千,就相当一个月的工资才一千,物价那么高,那够花呀
华民慈善基金会说啦,,,你要自己搞,干嘛copy作假呢????

一个月4000元开支多不多

2,我是从山区出来的一名学生想为家乡的孩子们捐款可以通过哪些平台呢

我是从山区出来的一名学生讲家乡的孩子们捐款可以通过很多的平台来进行,最主要的就是红十字会。

我是从山区出来的一名学生想为家乡的孩子们捐款可以通过哪些平台呢

3,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初步发展思路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及各界热心人士一道,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科学、可持续的现代慈善基金会发展模式。通过基金自身的增值,特别是新的出资人的加盟和现有出资人的再投入,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基金规模达到20亿人民币以上,10年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使之成为华人世界的一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的现代慈善基金会。
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 ( http://chinahuamin.org )中华慈善网网站( http://www.chinacharity.cn)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4,求问我国有哪些华人慈善 家获得了爱心奖

还是有好多,但是具体的记不清了,就记得曹德旺、刘一峰、陈一丹和卓顺发等。这些得奖人基本都是港澳台地区的慈善家,只有卓顺发是唯一的一位海外华人获得此奖,很难得。

5,活动经费预算利用周末两天假日组织20名员工到某旅游景点参观

两种方式:一自己组织;二参加旅游团。自己组织写明时间、目的地、人数、集合地、来回路途解决方式和费用(如长途车、火车、飞机等或组合)、一晚上住宿费用及住宿具体宾馆名、两天每天的日程安排、景点门票价格和所有门票总合计、如果管吃饭两天总饭费等,以上合计就是总费用,除20人就是每人费用。可以逐项看看有没有能节省的然后定稿。参加旅游团主要是询价(多家),然后砍价,最后签协议。协议中以上问题最好都明确。特别是两天每一小时的日程安排一定要明确,不然容易上当。
华民慈善基金会说啦,,,你要自己搞,干嘛copy作假呢????

6,中国华民慈善基金会会长是什么级别

中国的基金会并无行政级别。所有两千多家基金会中,只有宋庆龄基金会采用了公务员编制,其他基金会均属于非营利组织。 不过由于事业单位转制和退休高官入任问题在基金会尤其是公募基金会中比较普遍,这些基金会的负责人往往会具备一个参照级别。 另外一个常识是,基金会采用理事会架构,多数基金会并无会长这一职务,一般第一领导人是和法人是理事长,也有基金会法人为秘书长的。 国字号基金会的理事长多数还是在职公务员或主管单位领导兼任,多为司局级。

7,湖南第一师范的数理系数学应用专业的专业课程有哪些

每个学期都有所变化,大一上期的比较重要的是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数学分析、空间解析几何,大一下期有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英语,大二上期有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英语、大学物理
你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专业所属一级学科 数学 院系专业 数理系数学教育/数学与到现在为止经补考之后有三门不及格的,不参与申报 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复变函数论,常微分方程,初等数论,概率论,运筹学,实变函数,小学奥数等都很重要。尤其要把数学分析和高等代数学好,不然到后面就会学的很吃力!

8,卢德之老婆是谁

卢德之,湖南桃江人,伦理学博士,现任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兼任国际儒学联合会副理事长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中国政策研究基金副主席、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 、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理事长 、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及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受邀成为全球慈善家协会((Global Philanthropist Circle)首批中国大陆会员。公开资料未说明婚姻状况。

9,基金申请书的中的协作费怎么填

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一、申请人条件:<br>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我会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合作高校(与我会签订了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30所高等院校)。<br>2、申请人工商银行基金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br>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世界和平慈善基金受理:<br>①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br>②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br>二、申请费用:<br>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邮寄费用。<br>三、申请受理期限:<br>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br>邮寄材料申请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br>四、申请流程:<br>1. 申请人登录我会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chinahuamin.org" target="_blank">http://www.chinahuamin.org</a>),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博时基金公司主页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注册;<br>2. 注册后登录,在线世界和平慈善基金会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世界和平慈善基金会申请;<br>3. 根据提示,打印网上申请世界和平慈善基金会,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到学校指定部门审核盖章后,按邮寄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邮寄至世界会项目部。<br>上述程序,供你参考。

10,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华民慈善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理念和宗旨: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及义务。本基金会致力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秉承诚信、专业、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则,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建立一个体现企业及企业家社会责任的平台,以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和进步。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来源于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业务范围:(一)资助老年机构建设及老年福利服务项目;(二)贫困大学生就业扶助;(三)救助孤寡病残等民政对象群体;(四)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慈善项目;(五)其他捐赠人特别指定并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治理结构第一节 理事及理事会第八条本基金会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制,理事会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 7 名不多于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理事任期届满的,可连选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的,应召开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第十条 理事会选举、增补新理事的任职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四)认同本基金会的理念及章程;(五)出资理事对基金会捐赠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独立理事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六)无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理事职务的情况。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一)提出议案;(二)出席理事会会议,就章程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三)对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的文件、材料或数据等提出质询,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说明;(四)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第十二条 理事的义务:(一)遵守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及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二)完成理事会、理事长交办的重大事务;(三)保守基金会秘密;(四)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理事会或基金会发言。第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条件:1、理事长必须为中国内地居民;2、若副理事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3、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的情形。基金会理事长享有如下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4、提名独立理事,由理事会审议决定;5、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审议决定;6、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7、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四)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五)审议并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六)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项目计划;(七)审议并确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基金会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八)审议并决定基金会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政策;(九)决定设立基金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十)审议理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组织编写的基金会年度报告及秘书长工作报告;(十一)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年度会议。遇有特别重大事务,经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有1/3理事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授权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通知中须列明会议议题及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如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需说明理由。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重大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五)罢免或增补理事。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书面决议。纪要、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明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二节 监事第十七条 监事:基金会设2名监事,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指派。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三)监事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三节 秘书长第十九条 秘书长任职条件:(一)若本基金会秘书长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人,则其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热心本基金会工作且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基金会秘书长的情形。第二十条 秘书长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议(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批准,由理事会备案;(五)制作理事会会议记录;(六)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为基金会利益,管理基金会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必要的保密安排;(七)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财产的主要来源是:(一)发起人出资;(二)基金投资收益;(三)其他资金捐赠(单笔捐赠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项目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满足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捐赠目的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该捐赠目的。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章程范围内的慈善公益活动;(二)合法、安全高效的投资活动。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单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二十八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含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清算事务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三十七条 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布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年度工作报告外,需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定期披露如下信息:(一)基金会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二)经理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三)基金会半年度工作报告;(四)临时理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基金会项目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变动等的,最终确定的相关调整情况;(五)基金会计划开展或已经开展的项目的基本内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评审流程及评审结果;(六)基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三十八条 保密责任:基金会对因资助活动所了解到的受助人的隐私,承担保密责任。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使用:(一)完成本基金会已开展但尚未完成的项目;(二)捐赠由超过基金会捐赠资金、财产总数50%的捐赠人指定的同类慈善公益组织。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修改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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