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剩余价值理论”?它在当今有什么意义和局限性?

先搞清楚什么是剩余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劳动力生产成本=剩余价值举例说明:一个销售人员月收入5000元,这5000元就是雇主雇佣这个销售人员的“劳动力生产成本”。这个销售人员一个月卖货赚了10000元,10000元就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5000元就是雇主获得的剩余价值。当然这5000元还不是雇主的利润,利润还要减去产生10000万销售额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显然剩余价值越大雇主的利润越大。那么如何扩大剩余价值呢?这里就涉及另外两个概念: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从上述论述中得出的结论是:剩余价值越大,雇主的利润越大。那么如何扩大剩余价值?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拉长劳动时间,也就是让员工加班而不付加班费。这样所获得了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

为了防止老板榨取员工的绝对剩余价值,劳动法规定加班要付双倍的工资就是这个原因。这样劳动力成本就提高了,绝对剩余价值就少了。相对剩余价值法律不容许强制员工加班,老板还有没有办法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呢?有!这就是提高相对剩余价值,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让员工忙到连尿尿的时间都没有,这样就提高了单位时间里产生的劳动价值了,原来3个小时的劳动价值才可以支付劳动力成本的,现在一个半小时就搞定了,多出来的一个半小时干的活就变成给老板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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