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机构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重点。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乡镇七站八所的一种。有的地方由乡镇或乡镇与县林业局共同管理。涉及到乡镇,像财政所、国土所等原来是参公性质(有的地方是行政)的站所,必须进行改革。

乡镇事业编怎么改革?

乡镇事业编怎么改革

乡镇事业编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现在叫各类服务中心。在乡镇,受编制限制,公务员只是少数,且主要担任领导职务,因此干活的绝大部分是事业编制人员。这一机构特性和现实条件决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事业编不会有太大变化,最多无非换个牌子换个岗位继续干革命而已。第一,乡镇事业编一般不会下岗,丢失身份。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乡镇的各类站所可能会根据职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继续保持身份待遇不变,不会出现被剥离编制的情况。

比如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编制,按照分类改革要求,原则上要求剥离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但在乡镇能干活的人本来就不多,受制于人少事多,即便有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人员,一般也不会清除,顶多是在机构撤销后转到其他岗位安置。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人员都不会丢失身份,其他全额、差额人员地位自然更加稳固。第二,乡镇事业编基本上不可能转公务员。

有的乡镇事业编特别是参公性质人员,冀望通过机构改革转换身份变为公务员。可以肯定的是,这基本上不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现在普遍采用的是限额管理原则,行政编制原则上不增加,没有编制,想转业没用;二是从事业编转行政编,要么通过调任,要么通过选举担任乡镇副职,否则根本转不了,而无论哪种选择,都不是易事,没有一定的能量根本做不到。

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将如何改革?

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将如何改革

乡镇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供公检法司、政法委机关使用。乡镇司法所明确规定也是司法机关,享受司法机关每月1200元钱的司法人员津贴。按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机构性质和派出单位一致。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和司法局和内设机构一样,没有主体地位,局机关职能的延伸,人员编制类型和局机关一致。

乡镇司法所从管理上,属于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同时受乡镇党委政府管辖。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关系、工资经费都在局机关,以局机关管理为主。司法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属于典型的混编混岗,也叫“机关事业编制”,是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不够使用时,采取的违规变通措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或者自然减员解决;也可以由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人员调任解决,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调任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林业系统改革,乡镇林业站如何改革?

乡镇事业编怎么改革

乡镇林业站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一般属全供事业单位,为乡镇"七站八所四中心"机构之一,有些地方归县林业局直管,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本业工作。有的地方由乡镇或乡镇与县林业局共同管理。这次机构改革之后,预计会有两变化:一除了重点林业县外,乡镇林业站一般不会单设,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机构设置来看,很有可能和国土资源所合并成立新的自然资站(所),人员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按排。

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如何改?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乡镇七站八所的一种。所谓七站八所,就是指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像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税务所、工商所、供电所、林业站、农技站、计生站等,都在其列。这些站所,除少部分是公务员或参公编制外,其它都是事业编制。按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在省市两级,编制尚且够用,到县乡两级,根本没有足够的行政编制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职责。

受编制的限制,乡镇只能用事业编制人员代行行政职责,七站八所的事业人员就是主体。这种情况,在过去尚且可以应付,随着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变化,已然不适用形势的要求,改革势在必然。目前,县乡两级的事业单位改革尚在酝酿当中。但参照目前已公布的省市县改革方案,已经可以看出改革的迹象。1、职能相近的站所整合。比如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等,统一合并成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建站、经管站、房管所等成立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文化站、广播站等成立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经过整合组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乡镇各项事业。

2、执法队伍统一归并。本轮机构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重点。目前,自上而下已经非常明确,省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的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执法。原来分散在各个派出机构的执法队伍,将被整合到一起,成立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力。

3、相关站所将被撤销。像计生站,由于计生职能的转变,将被取消,同时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口健康监测岗位代替原有的计生工作。4、部分站所面临改革。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涉及到乡镇,像财政所、国土所等原来是参公性质(有的地方是行政)的站所,必须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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