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说过:因果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迷信。无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我们自身使历史和世界变得神秘而不可理解,历史本身是单纯直观的,是我们给历史加上了锁链。举个例子,儒家是提倡善,反对恶的,提倡的是止于至善,心存大善。

3、小张的死虽然与这群高一学生有关,但并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讲究一个高度盖然性,也就是说,如果大众都认为只要被敲诈勒索或抢劫,受害人大概率会出现自杀的现象时,那么就可以认为这名高一学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何为因果?是人为还是天注定?

何为因果是人为还是天注定

在传统文化中,所谓天注定,是一种规律的描述,道家谓之自然,佛家称为因果。比如,熬夜损害健康,这个可以称为天注定。至于要不要通宵熬夜,就是个人的选择。这就是自取的。于天无关。所以古往今来,一直都有“我命在我不在天”“事在人为”的思想。熬夜损害健康的规律,并不会导致人会死,因为要不要通宵熬夜取决于人。那你说天天通宵熬夜的人,健康受损。

到底是天注定还是自作自受?但是具体到个人来说,说“观念决定命运”“心态决定命运”是有一定道理的。观念与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很多时候还是自身很难察觉到的。所以一个人一旦形成的某种为人处事的心态,一生的大致走向往往可以确定个三四成。这样理解“三分天注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心态和观念都是后天慢慢形成的,同样也可以在生活中慢慢变化。

积极乐观的心态,总是能让人在顺境享受美好,在逆境战胜困难!消极悲观的心态,让人从糟糕的情况,走向更糟糕的情况。有些人甚至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用尽心机搞贪嗔痴,造了很多恶业,种了很多恶因。非但不警觉,还自认为很聪明,本领很大,活得很是潇洒自在,反正一死百了,什么都不用承担,不用负责了。

什么是因果关系,它有什么意义?

何为因果是人为还是天注定

很高兴回答你们的问题,因果关系告诉人们,尽量做好事不能做坏事,因为举头三尽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做了好事当时是看不出来好坏,过个十年八年你都好处都自然显山露水了,好人做了一辈子好事,本来就是一尊佛,因为他的善心达到了佛的境界,值得受人尊重,而坏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在奉对那些坏人。赶紧收手,不然的话就有报应了,这不是吓唬人的。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雕刻佛像的大师,到处寻找一位长像,像佛的人做模特,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一个跟佛陀长相差不多的人。长得特别像,因为他们家几代相信佛教,所以长得眉目慈善,于是那个雕刻大师,照着那个人的相貌雕刻了一尊佛。 给了特别多钱当酬金,因为那个钱来的太容易了,那个慈眉目善的人拿着钱,到处吃喝嫖赌娼,很快就把钱败光了,最后因为抢劫坐牢了。

休谟说“因果关系”是我们的错觉,是一种习惯,怎么理解休谟的逻辑呢?

何为因果是人为还是天注定

维特根斯坦说过:因果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迷信。回答问题前,我们先看下天才与众不同的哲学思考。作为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说过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名言,比如他曾经说:“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为什么他会这么说?因为我们非难历史,即我们还习惯于用伦理纲常来限定历史的意义和价值,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从根本上与自己的哲学前提矛盾。

举个例子,儒家是提倡善,反对恶的,提倡的是止于至善,心存大善。但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善可以改变世界,但是他改变的其实是世界的界限,而不是事实本身。因为善恶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也就是思想。因为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因为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所以推而广之,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

所以: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无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我们自身使历史和世界变得神秘而不可理解,历史本身是单纯直观的,是我们给历史加上了锁链。“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而我们要学习的,就是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再重复一下:正因为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

介入因素的场合下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介入因素导致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判断起来较为复杂,其不仅直接产生了结果,而且使得某些本来不会产生这种结果的先行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发生了某种联系。在有介入因素的场合下,应以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一般认定标准为基准,具体考虑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成立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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