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处死刑,是罪犯犯极刑是鼓励。人变坏有小恶、大恶、极恶。如取消死刑,作小恶和你大恶的人,就要考虑作极恶了,因为杀人比小偷得来的好处要多得多。杀了人,还能活着,并且在狱中可以得到优待。这将鼓励善良的人变坏,好人变成恶人。中国的刑法是根据犯罪的轻重来量刑的,如取消死刑,极恶的犯罪行为就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手段。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对于死刑犯来说,枪决和注射哪个更害怕?

可以很明确地说,注射死刑是死刑犯普遍更为接受的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是采用枪决,最初由武警负责执行,现在由法警负责执行。1997年年初,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或注射。该法修订后的两个多月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注射方式将一名死刑犯处死,这是全国首例。别看我国1997年才正式将注射引入到死刑执行中,但实际上我国是全球第二个采用注射死刑的国家,仅次于美国1982年首例注射死刑。

为什么说死刑犯更害怕枪决,而更愿意选择注射死刑呢?首先体现在药物上。三种药物被用于注射死刑,分别是硫喷妥钠、巴夫龙和氯化钾,巴夫龙的作用是促进呼吸衰竭和肌肉麻痹,氯化钾的作用是促进心跳加快、促进血液流动,使药效能在短时间内覆盖全身,硫喷妥钠的作用则是使死刑犯丧失意识,不至于给死刑犯带来太大的痛苦,整个过程在30秒-60秒就能完成。

注意,注射死刑的原理是“呼吸衰竭”,药物本身是无毒或者低毒的,再加上硫喷妥钠有促进意识丧失的作用,所以死刑犯并不会感受到太大的痛苦。正是因为注射死刑不会引发死刑犯生理上的痛苦反应,因此也被用在安乐死上,安乐死的药物成分与注射死刑药物成分几乎是一样的。我国在试点注射死刑之前,最高法曾征求过死刑犯的意见,当被问及愿意选择枪决还是注射死刑时,没有一个人选择枪决。

这就说明注射死刑在死刑犯中具有很高的认可度,主要原因还是无痛苦、更人性、更人道,如同在睡梦中死去一样。相较于注射死刑,枪决则显得血腥得多,一是会给法警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阴影,二是在执行枪决时,为了留一条完整的尸体,执行组往往要求死刑犯张开嘴,以保证子弹能从口中穿出,这无形中会增加死刑犯的恐惧,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也不足为奇。

相较于枪决,注射死刑几乎是“全自动”的,唯一需要人工执行的程序是“静脉扎针”,与平常的静脉注射无异,也就是“埋针”,作用是连接静脉和注射泵。这一步完成之后就不要法医亲自注射了,按下注射泵的按钮就行了,推药过程是电脑操控的全自动注射,不会给法医留下心理阴影。等注射完毕之后,法医通过检查心跳、呼吸后,确认死刑犯已死亡,就算是执行完毕了。

通过之前对死刑犯面部表情、血压、呼吸、脑电、肌肉张弛等数据的监测,注射死刑确实优于枪决,痛苦度更小,更人性和人道。虽然我国已经将注射死刑纳入到死刑执行方式之中,但目前枪决仍然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成本”。注射死刑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个成本远远高于枪决,所以在1997年国家只是“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而并未“强制”要求枪决一律改为注射。

反观枪决,只需要在空旷的刑场用一颗子弹就能解决,司法成本更低。另外,不得不说的是枪决的威慑程度更大一些,凡是被判处死刑的,必然是罪大恶极的,比如杀人犯、纵火犯、抢劫犯等,枪决中,血腥的意味更浓一些,能有效威慑犯罪分子和预备犯罪的不法分子,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虽然注射死刑成本更高、威慑力度更小,但注射死刑是向人道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是死刑犯和其家属更能接受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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