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假如男子报警和投诉的目的,不是善意,而是恶意,是一种发泄私愤的行为,那又如何?性质变了!那就是明显的滥用社会资源,浪费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了一己私利,泄私愤恶意投诉的男子,至少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结束语:男子投诉高铁事件中,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合法有据!建议铁路警方,对涉嫌报假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这名男子,依法行拘!。

近日一男子在高铁报警投诉“说高铁超载超速,威胁生命安全!”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99随便语:泄私愤,恶意投诉,此种行为浪费社会公众资源,当严惩。北京至厦门北,高铁动车组G355次列车。1,2月24日,在北京至厦门北的高铁动车组G355次列车上,一名中年男子,在车厢内反复拨打110和高铁投诉电话,称自己一家四口都在高铁上,但这列高铁“超速超载”,严重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以上视频出现在网上后,引起强烈反响。

网友纷纷质疑该男子行为,认为其投诉不合理,甚至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讲真,全国近14亿人口,偶尔出现几个行为奇葩人物,倒也并不奇怪。男子坚持电话投诉,虽然理由可笑,但或许这是个特别较真的人,他认为自己在行使正当的投诉权力,甚至此人的精神有疾病,也都有可能。】2,2月26日,《环球网》记者致电南昌铁路局相关部门,却得到意外答复。

工作人员称,当时这名男子一家四口同行,携带的儿童超高,按照规定应当补票,但当服务人员要求其补票时,男子拒绝补票,进而无理取闹,开始拨打电话投诉。 【由于被要求补票,恼羞成怒之下,蓄意报复,由此发生了恶意投诉!这才是男子在高铁车厢内,公开场合,反复拨打电话投诉的真正原因!】泄私愤恶意投诉,此种行为太可恶。

假如男子由于较真,甚至由于误解,出于“维权”的目的,连续拨打投诉和报警电话,我们应当以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看待男子的行为。从一定角度上,我们甚至可以支持男子的行为。为何呢?因为男子拨打电话报警和投诉,是在行使他的权力,110报警电话和高铁服务电话,都是一种公共资源,为所有人服务,其中也包括男人和他的家人。

但,假如男子报警和投诉的目的,不是善意,而是恶意,是一种发泄私愤的行为,那又如何?性质变了!那就是明显的滥用社会资源,浪费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了一己私利,泄私愤恶意投诉的男子,至少应被处以行政拘留。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之后,就具有约束全体民众的作用,社会中的每个人必须遵守。当然了,我们又常说一句话,法律不外乎人情。

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宽松尺度,假如某个人不小心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但他的本意并不是坏的,就应当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就拿高铁投诉来说,如果男子出发点没有恶意,对他不宜进行处罚,批评教育足矣。但如果他的出发点本身就是恶意,自然应当从严从重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结束语:男子投诉高铁事件中,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合法有据!建议铁路警方,对涉嫌报假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这名男子,依法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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