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事业编县上无正当理由要求我们退出编制实名管理?该怎么办?

我是【道可道123456】,在人事部门工作十多年,对人事编制工作比较熟悉,很高兴就这个问题该怎么办给你提出点建议。我看了你发的文件截图,文件上要求2015年以后招录入乡镇的项目人员和2011年以后招录入县直部门的项目人员,退出编制实名制管理。道一,如果你是通过正规的事业单位考试程序录用的工作人员,只有当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时才可以辞退你,除此之外是没有任何理由随便让你退出编制实名制管理的。

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持坚决不同意的态度据理抗争。道二,从截图上看,说是"招录的项目人员",一般事业单位招聘通常是说招录工作人员,因此,这很让人费解。那这个项目人员怎么解释?我怀疑是县里巧立名目违规招录了你们,进而推测可能是上级巡视或检查发现了这个问题,从而要求整改。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必须退出。

纳入编制管理是什么意思?我纳入编制管理了吗?为什么在编办查不到编制?

你好,我国绝大部分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在编人员要在编办登记,编制与人一一对应。但是,万事总有例外,有两种常见的人员是“占编不入编”,在编办查询不到个人登记信息。首先,介绍编制的有关概念。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我国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即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为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防范“吃空饷”等违规行为,每个在编工作人员的信息都要录入编办的系统台帐,确保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

但是,目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中各有一种特殊情况,编制只具体到岗位、不具体到人,编办查询不到个人信息。其次,讲一下行政编制中的特殊情况——消防员。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原先属于武警序列的消防部队、森林部队划归应急管理系统,组建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分别是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武警警官,目前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而消防员的前身是武警战士,目前纳入编制管理,但个人没有编制。官方的口径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通俗来讲,消防员的数量由编办核定,但却是“定岗不定人”,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既不属于公务员,也没有行政编制。同时,消防员是“编随岗走”,离开所在的岗位,就不再保留消防员的身份。

所以,消防员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社部组织统一招录。再次,讲一下事业编制中的特殊情况——备案制高校、医院。我国的公立医院、高校都是事业单位,其中的正式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干部。但是,高校、医院的专业性较强,严格的实名制管理会束缚它们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部分地区在探索备案制管理,给高校、医院松绑,方便它们引进人才,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

所谓的备案制管理,是指实行报备员额管理,高校、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确定编制使用数额,报编办备案。单位只定岗、不定人,岗位使用事业编制,但在岗位上的老师、医护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备案制人员的岗位稳定性较在编人员要差一些,离开所在的单位,其它地方不承认个人的事业编制。不过,备案制人员和在编人员的招聘方式是一样的,都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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