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做电梯广告的,数据假的特别明显,将一种几乎没有利润也没有业务空间的业务,说成是一种竞争对手进不去的高利润行业。以前某个视频网站也是这样,本身业务没有盈利,通过转移注意力,以无法实现的各种预期去吸引投资者,也就是让投资者年年饿着肚子看上市公司画大饼。然后,这个视频网站公司差不多倒闭了,电梯广告公司,几年后也会落得类似的结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倒霉的是谁?怎么办呢?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其实最倒霉的就是个人投资者了,上市公司自己造假被监管罚款或者终止上市,那是罪有应得,明明知道不能干得事情非得挑战底线,承担后果也理所应当。而这个过程中普通的投资人是最无辜的,他们是抱着投资的心态买入股票,当财务造假的消息出来的时候,几乎没有还手的机会,等待他们的是股价不停止的跌停,只能干看着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这样一天天的没了,但还没有任何的还手机会。

至于说上市公司已经给出了退市的警示性公告,投资人还去参与那就不能怪上市公司了,我面临退市已经给你提示了风险,你明知道有退市的可能,为什么还要参与,既然参与了那就要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这无可厚非。 可是面对这种突发的财务造假事情,你没有办法提前预知,有些上市在没有出现财务造假之前业绩那是非常的好,经营也很正常,从公开信息不可能判断出这家上市公司有造假的可能,如此情形就不能去怪投资人,必须要有严格的赔偿制度,建立一套因为财务造假让上市公司倾家荡产的规则来,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估计后面再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就相对变小了,否则这个事情未来会屡禁不止。

财务造假后果严重吗?我们小会计如何减少风险?

你好: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 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直接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2、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1.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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