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要求于读者的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把整个身心都奉献出来,带着他的情欲,他的成见,他的同情心,他的性欲秉赋,以及他的价值体系。”,“因此,作家为诉诸读者的自由而写作,他只有得到这个自由才能使他的作品存在。”创作者通过有限的创作对象实现其完整地把握世界的目的。萨特认为:“每幅画、每本书都是对存在的整体的一种挽回,它们都把这一整体提供给观众的自由。

”由于创作者创造的东西只有在观众眼里才能取得客观的现实性,所以这种挽回是通过观赏活动得到认可的。萨特更进一步指出,作家和所有其他艺术家一样,其作品成功的标志是使他的读者产生审美愉悦。创作者因为他的创作而喜悦,这种喜悦是与欣赏者的审美意识融为一体的。审美意识首先是对一项价值的辨认。这里所说的价值不是通常所说的作为本质或概念意义上的价值,在萨特那里,价值的唯一根据在于自由,人们在自已的自由中选择价值或价值标准,除此而外没有任何东西保证价值的正当性。

价值是对人的自由的要求和召唤,并且是自由的本来目的,所以萨特宣称:“艺术品是价值,因为它是召唤。”萨特认为作者向读者的自由复出召唤,把读者的自由作为他作品存在的条件;同时,作品又不应把读者拽入某种情感,产生与读者的自由疏远的梦幻般的世界。情感最终应出自读者的自由,并“以自由为永恒的根据。”对艺术作品来说,萨特主张创作者不应诉诸自由以外的东西,比如诉诸情感。

这就产生了艺术品的“纯粹提供”的性质;从读者来看,有必要驱除疏远自身自由的东西,从中解脱出来。因此为了欣赏美,“读者应该保持一定的审美距离。”。萨特虽不主张作家诉诸情感,但并不是否定情感伴随着审美对象的创造。他认为:“人们是用感情来重新创造审美对象的。”只是情感在此是以自由为根据的。读者之所以相信书中所讲的故事是因为他在自由中承认它。

基于这种自由的承认伴随着的感情并不是被对象所支配的:“这些感情不但不吞没或掩盖我的自由,它们反而是我的自由为向自身显示而选择的各种方式。”因此,萨特主张:“阅读是一场自由的梦……任何奴役他的读者们的企图都威胁着作家的艺术本身。”他认为,作家不应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因为读者不是被动接受的奴隶。作家作为自由人不应为奴隶写作而应该为自由人写作。

为奴隶写作的人最终被别人的沉默封住了嘴。这就涉及到写作与社会的关系。萨特感到写作的自由包含在政治的自由之中:“散文艺术与民主制度休戚相关,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散文艺术才保有一个意义。”当民主受到威胁时,散文艺术同样也受到威胁。写作也是一种要求自由的方式。因此,作家一旦选择了写作:“不管你愿不愿意,你已经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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