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体检标准,军校对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来源:整理 编辑:教育管理 2022-05-16 14:43:12
1,军校对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要点一:了解特殊要求
想报考军校,首先要了解军校选拔时的基本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报考。
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生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应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
面试结果不打分,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上线考生的面试检测情况也是军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点二:了解自身条件
军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限制和专业要求,考生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专业。
另外要注意,军校招生体检先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录取分数线划定后,对填报军校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再按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复检。复检项目为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及女性考生的妇科检查。复检与面试一同进行,面试合格方进行复检。
要点三:了解录取情况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凡报考军校的考生,不能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录取院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另外,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或限制了女生比例。女性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生计划目录上的有关要求,切勿误报。
还有,高考录取并轨之后,军事院校成为考生报考的热点,一般情况下军校录取分数线较高。嗯.還有就事學習成績.
视力不事很重要樣.健康状况必須好樣.
2,考军校身体有哪些要求
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应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成绩偏上,身体健康,无前科,家庭历史清白 具体来说一般来说,男性身高不低于163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7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4厘米体重不低于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报考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者,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不能低于49(0.8)。 一、注意军校选拔的特殊要求 想报考军校,首先要了解军校选拔时有那些特殊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你如果超过20周岁不要报考;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复读生不要报考;三是考生必须参加面试。 各省的面试方法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面试工作由省招办、省军区招办统一安排,各军分区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各市地招办协助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映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合乎面试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面试结果不打分,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上线考生的面试检测情况也是军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注意身体条件与专业的限制 军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限制和专业要求,考生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心业。 三、注意录取的特殊要求 军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一部分院校虽然招收女生,但规定了男女比例,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生计划目录上的有关要求,切勿误报。 毕业后如何定职与授衔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院校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择毕业生留校。 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毕业之后直接到部队工作。在校期间免学费,有津贴,并且开始算军龄。根据所学专业不同,毕业之后可能进入机关工作也可能会到基层部队(比如指挥专业啊)。本科生毕业为少尉军衔,一般在基层部队是从排长做起。本人就知道这么多,不过都是从部队的一些军官那里听来的。
3,中国军校的体检项目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结束要参加军校体检。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军检不合格与自己梦想中的军校失之交臂,因此了解军检标准十分有必要。军队院校执行单独的体检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不少差别。本报整理了军检标准与普通高校体检的几项主要差别,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身高、体重有明确要求 普通高校的大多数专业对身高、体重没有限制,但军检标准对此有明确要求。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外貌不能影响军容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除教育学类、外交、表演等专业对患有白癜风、血管瘤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外,大多数专业对外科体检要求较为宽松,而在军检规定中,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军检中还给出了详细的外科体检规定,如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检查更详细 在军检规定中,对内科各项目作出了比普通高考体检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军检中,对考生的耳鼻喉检查也规定了相应标准。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即“打呼噜”严重不合格。) 色盲色弱不合格 军检标准对视力要求很严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军检要进行心理检测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没有心理检测这一项,但在军检标准中这一项很重要。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4,军校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结束要参加军校体检。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军检不合格与自己梦想中的军校失之交臂,因此了解军检标准十分有必要。军队院校执行单独的体检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不少差别。本报整理了军检标准与普通高校体检的几项主要差别,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身高、体重有明确要求
普通高校的大多数专业对身高、体重没有限制,但军检标准对此有明确要求。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外貌不能影响军容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除教育学类、外交、表演等专业对患有白癜风、血管瘤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外,大多数专业对外科体检要求较为宽松,而在军检规定中,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军检中还给出了详细的外科体检规定,如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检查更详细
在军检规定中,对内科各项目作出了比普通高考体检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军检中,对考生的耳鼻喉检查也规定了相应标准。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即“打呼噜”严重不合格。)
色盲色弱不合格
军检标准对视力要求很严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军检要进行心理检测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没有心理检测这一项,但在军检标准中这一项很重要。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5,考军校体检时检查什么
军校体检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 。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法为准。
6,军校体检具体要求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
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 。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法为准。 更多内容 婚前体检 高考体检
7,考军校的身体素质要求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是: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4眼科
(29)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30)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1)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32)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33)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34)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5口腔科
(35)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36)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颌超过0.5厘米,开颌超过0.3厘米,覆颌大于三分之二,反颌,牙列不齐,尖圆形蚜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①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②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③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④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颌,无其他体征者。
⑤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他体征的深覆颌。
6妇产科
(37)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38)各期妊娠,不合格。
7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二)公安部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或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8,军校体检的要求有那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 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须强直,斜颈,Ill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屡,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家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癫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 次之间,或在50至60 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症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恻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型、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1/3,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一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往年报考军校及国防生体检要求 更多>>
要 求
内 容
身高体重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合格)
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合格)
外貌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外科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不合格)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心里测试
心理检测采用计算机检测、结构式心理访谈两种方式。检测试题均为选择题,通过计算机答题。
9,军校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
应征年龄为:男青年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 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外 科 (一)病史询问 应按系统进行询问,重点询问有无腰腿痛、关节痛及外伤、手术史。 (二)人体测量 (男性裸体,女性可着内衣和短裤) 1、身高:受检查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心站稳,防止故意摇晃或用力施压,以kg为单位记录,按照《身长体重标准对照表》(附后)判定超重和消瘦。 (三)外观检查 受检者直立,上肢向前平伸,手心向下,先身体正面后背面,重点观察受检者发育、营养、姿态、指甲及皮肤色泽,注意有无文身、皮肤病、明显畸形与异常。而后嘱受检者来回走动,观察有无步态异常。 (四)关节检查 1、颈部:做前屈、后仰、侧弯及旋转动作。注意有无颈强直、斜颈等。 2、肩关节:前屈、外展、后伸各2次,前后回旋各3次。观察肩关节活动情况、有无习惯性脱臼及功能障碍。 3、肘关节:伸屈各3次,做内旋、外旋动作。查肘关节伸屈功能及前臂旋转功能。 4、腕关节:伸屈、旋转数次。查腕关节伸屈及旋转功能。 5、手指各关节:握掌并伸屈指数次。查手指各关节的运动情况。 6、下肢各关节:双手抱头,双足跟踮起,挺胸收腹,下蹲3次;也可做弹跳动作进一步检查,注意有无明显弹响(若发现明显弹响,应作麦氏试验,观察股四头肌有无萎缩、压痛等)。查髋、膝、踝、趾关节功能。 7、脊柱:做前屈、后伸、侧弯活动,并固定骨盆做左右旋转活动。观察有无活动受限及畸形等。 (五)全身检查 1、头部: (1)面部:观察有无白癜风、瘢痕、血管瘤及面肌麻痹等。 (2)顶、枕部:观察有无头癣、外伤瘢痕、肿块及颅骨缺损、凹陷等。 2、颈部:注意有无斜颈、甲状腺肿大、皮肤病。触摸甲状腺、锁骨上、颈部、颌下、耳后等处淋巴结,检查有无结节、肿、压痛。 单纯甲状腺肿大程度的判定: Ⅰ度:甲头腺可触及,直径3cm以内。 Ⅱ度:甲状腺在吞咽时视诊和触诊均可发现,直径3-5cm。 Ⅲ度:甲状腺在不作吞咽动作时也能发现,直径5-7cm。 Ⅳ度:甲头腺肿大甚明显,颈部外型已有改变,直径7-9cm。 Ⅴ度:甲状腺肿大极明显,直径超过9cm,多伴有结节。 3、腋窝:检查腋窝淋巴结,同时注意有无腋臭。 轻度腋臭的判定:裸体情况下,对面检查能嗅到轻狐臭味。 4、胸部:观察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肿物、瘢痕等。 正常胸围(cm)=1/2身高(cm)±8cm 狭小胸:比1/2身高少10cm。 鸡胸、桶状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小于5cm。 扁平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大于10cm。 介于正常与构成狭小胸、鸡胸、桶状胸、漏斗胸、扁平胸诊断之间的胸廓改变为轻度胸廓畸形。 5、腹部及外阴部:注意有无发育异常、瘢痕、疝、腹股沟淋巴结肿大、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副睾结节、包茎、阴囊湿疹、股癣及性病等。 精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 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皮肤时,可见阴囊内有少数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 中度:未拉紧阴囊皮肤即见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稍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迂曲、稍膨胀。 重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可见阴囊内静脉成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伴有睾丸萎缩。 6、肛门:受者背向检查者站立,双腿分开,向前弯腰膝关节伸直,双手触地。检查者双手分开双臀,嘱受检查者加腹压,看到齿状线后,观察有无肛裂、肛瘘、痔、脱肛及肿物等异常。 7、下肢:观察双下肢是否对称、等长,有无膝内、外翻(“O”“X”型腿)及静脉曲张、畸形等。 下肢不等长的测量:受检者仰卧在硬床上,双腿自然伸直并拢,躯干长轴的延长线应通过双足之间。用钢卷尺或软尺分别测量两侧髂前上束至内踝的长度。以cm为单位记录。 膝内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内踝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度,测量两股骨内髁间的距离。以cm 单位记录。 膝外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股骨内髁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度,测量两胫骨内踝间的距离。以cm为单位记录。 下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 轻度:下肢静脉有局限性圆柱状扩张或全部静脉干均膨胀,静脉壁没有变薄,皮肤正常,无局部并发症。 重度:下肢静脉呈结节状或囊袋状膨胀,迂曲成团,范围广泛,伴有局部静脉壁变薄。局部可有营养不良性溃疡、湿疹、水肿、皮肤色素沉着或急性炎症等并发症。 8、足底:观察足底弓情况,注意有无胼胝、鸡眼、皲裂等情况。 9、瘢痕体质:常继发于外伤、烧伤、化腕性损害之后,瘢痕高出皮肤面,坚韧而有弹性,色淡红,表面光滑,患处无毛发、无汗,瘢痕上可见毛细血管扩张,有自觉痒感或灼痛。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结束要参加军校体检。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军检不合格与自己梦想中的军校失之交臂,因此了解军检标准十分有必要。军队院校执行单独的体检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不少差别。本站整理了2007年军检标准与普通高校体检的几项主要差别,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身高、体重有明确要求 普通高校的大多数专业对身高、体重没有限制,但军检标准对此有明确要求。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外貌不能影响军容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除教育学类、外交、表演等专业对患有白癜风、血管瘤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外,大多数专业对外科体检要求较为宽松,而在军检规定中,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军检中还给出了详细的外科体检规定,如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检查更详细 在军检规定中,对内科各项目作出了比普通高考体检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军检中,对考生的耳鼻喉检查也规定了相应标准。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即“打呼噜”严重不合格。) 色盲色弱不合格 军检标准对视力要求很严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军检要进行心理检测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没有心理检测这一项,但在军检标准中这一项很重要。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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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体检标准 军校对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军校 体检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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