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现有国家助学贷款一样,都是由国家部委牵头、国家银行负责实施,针对无力支付学费的高校新生及在校生而推出的一种临时资助性借款,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支付学费。与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借贷形式上有很大不同,归结起来有“便捷、信用、还款期限长、受惠面广”四个特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顺利到校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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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源地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到大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本专科阶段学生每次最多可以办理8000元,研究生最多12000元。 贷款期限是最长20年,最短6年,在校期间不要字符利息,毕业以后要自付利息,当然随时可以提前还款。
完成所有生源地贷款申请手续后,申请经省资助中心审批后,贷款将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帐户。支付宝账户将用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如支付学费后尚有多余,缴纳学费后的剩余贷款可通过支付宝提现功能实现,可作为学生的生活费。 至于何时发放,因为支付宝今年第一次使用,所以说不准,往年一般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我说的是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哦,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就要问地方了!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什么

3,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怎么弄得有哪些程序

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8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8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 助学贷款要看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⒌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⒍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要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大致程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贷款流程你可以去中国易贷网看看,那里面讲的还多详细,也可以在线申请贷款的。
先写申请,然后找当地民政局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怎么弄得有哪些程序

4,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打开百度浏览器,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搜索。在新的页面中点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如图。 2、点击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如图所示。 3、对于第一次申请的同学来说,点击注册。而已经申请过的,要续贷的,点击登录就行,如图。 4、这是会弹出注册用户协议条款,认真阅读后点击同意即可。 5、按照要求填写信息。(记住密码)。填写完后点击注册即可。 6、注册完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刚才注册的账号(身份证)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如图。 7、在跳出来的页面中点击贷款申请,然后按照要求填就OK了。这样就完成了助学贷款的网上申请。(后面要去自己的生源地教育局办理) 扩展资料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1、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查。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一、定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提交加盖村、乡(镇、街道)两级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借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处网页上可下载,也可到研究生处来领); 2、提供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的复印件上需当地派出所盖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借款人须提供两名见证人(班主任、学院领导或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5、到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并认真填写; 6、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下发的个人贷款信息卡、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书

5,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有什么区别

不能同时进行。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区别如下: 一、 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二、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四、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扩展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4、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参考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百度百科
1、申请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2、贷款发放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3、还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用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办理手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联合借款人,由双方共同还款。(具体以当地金融机构当年的规定为准)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在高校申请。申请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所以还款人是本人。 4、是否经由学校: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需学校每年在网上进行学年鉴定,并由学校出具未在学校贷款的证明才能回乡申请下一学年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学年申请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负责联络合作银行前往高校进行政策宣讲,学校一般会组织银行、贷款签约学生双方集中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5、贷款年限: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一学年一贷,部分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一贷多个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可一贷多个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选择一贷四年或一贷三年等。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国家助学贷款
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时,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下面就来介绍一下这两种助学贷款的区别。   一、申请方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也就是说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国家助学贷款有限制条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快捷、方便   国家助学贷款有些限制条件,比如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会有一定的难度;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则相对快捷和方便。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只要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均可提出申请。   三、贷款期限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4年。
不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有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好像是以你父母的名义贷款,所以还款人是你父母(具体是否如此,不清楚)。它成功率很高。生源地贷款的具体手续要到你户籍所在地县一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是要在所在高校申请的,而且不是人人都能通过。申请时是以你个人为贷款人的。这种手续之类的比较容易。 所以还款人也是你个人(当然也会要求你父母督促你还款)。 现在的政策好像是在校期间不用交利息,离校之日起的利息就要自付了。
不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有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好像是以你父母的名义贷款,所以还款人是你父母(具体是否如此,不清楚)。它成功率很高。生源地贷款的具体手续要到你户籍所在地县一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是要在所在高校申请的,而且不是人人都能通过。申请时是以你个人为贷款人的。这种手续之类的比较容易。所以还款人也是你个人(当然也会要求你父母督促你还款)。现在的政策好像是在校期间不用交利息,离校之日起的利息就要自付了

6,怎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学生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中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往届学生直接将资料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二、所在中学组织民主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学生名单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相关资料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三、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无异议的学生资料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和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组织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并抄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当地合作办组织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个人结算存款账户(不能取现只能由县级资助中心转账),并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六、学生返校后,将学校盖章后的回执寄回或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当地合作办将收到的回执汇总后,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八、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名单及发放金额反馈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至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九、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资金划转至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账户结算账户,并将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后的名单、金额和学校回执提供给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和省资助中心,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当日将资金划拨至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十、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根据学校回执中的学校账号和户名经资金及时划拨至学校。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偿还。县级资助中心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并经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确认的利息单,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5日,将资金划入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结算账户,并于当日由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将资金划拨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本息偿还。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贷款本息到期日的10日前,将资金存入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当地农信社)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农信社计算应还本息资金后,通过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由开行确认后,将确认后的本息偿还额由县级资助中心反馈代理结算行(农信社),代理结算行于本息到期前5日,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的账户,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十三、贷后管理。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的指导建立信贷管理的业务制度,并定期向省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报送信贷管理的有关报告和报表。在贷后管理中,县级资助中心要保持与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进行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希望对你有帮助,最好还是询问一下银行方面
2009-2010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河北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及提示   今年我省首次开通网上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一些学生因不熟悉操作流程,而申请失败;还有一些学生家长因不了解相关政策,直接到银行办理而耽误时间;也有“穿金戴银”的家长想“骗贷”,让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河北省高校录取工作已近尾声,收到大学通知书的贫困生及其家长,已陆续开始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为此,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区唯一办理此项业务的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网上注册   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和贷款申请   县(市)信用社   草签合同   学生所在高校类型   高校确认贷款学生   信息并录入回执   县(市)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后录入回执   县(市)信用社录入贷款时间,还贷时间及利率。合同生效   县(市)信用社打印回执,学生将回执带到高校并由高校填写后寄回县资助中心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4项提示   ●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即日起至10月30日登录 http://syd.he.edu.cn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   提示:填写户口所在地时请填写申请贷款的县、市,不要填户口迁到学校后学校的户口所在地,学生个人户口和父母户口要一致。   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该项贷款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贷尽贷”,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通过。当然,如果学生申请遭到拒绝,信用社将在网上向学生做出原因说明。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提示:不要直接到银行办理,以免费时费力。   ●持相关证件正本(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石家庄市区唯一办理此项业务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经市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提示:申请提交后,要随时上网查看相关部门的通知信息,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一般情况下,在民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联社多重审核后,将得到银行的通知前往签订贷款协议。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订贷款协议后,如果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市)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市)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市)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市)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提示: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范围扩至省外   往年只有入读我省68所公办高校的河北学生能申办此项贷款,今年全国2000多所高校都纳入可申请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办大学、独立学院还是民办学院,无论是省内院校还是省外院校,只要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正规院校均在此范围。原来只有户籍在本省并考入本省指定的68所高校的学生可申请,而今只要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考上省内外公办高校,还是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都可申请助学贷款。

7,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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