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法律分析: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了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党员人数,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党员人数接近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但要从严掌握。 (3)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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