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二)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全市市政管理执法队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开展城市市政管理执法工作。(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灯照明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网设施安全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八)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九)负责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十二)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系统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十四)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十五)负责系统内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行业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投诉工作。(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机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2,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设2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中层和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机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三)宣传处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四)教育培训处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养犬管理等培训工作。(五)计划财务处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六)政策法规处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系统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追究工作。(七)信访工作处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系统内稳定和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八)综合督办处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件的督办查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业服务热线、立刻办和办事大厅的监督管理工作。(九)安全生产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燃气行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安装与维修市场;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十)执法管理处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系统内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二七广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十一)执法监督处负责建立完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十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考核工作。(十三)公用事业处制定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行业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工作;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考核评比;协调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政许可工作。(十四)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十五)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管养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维修养护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与管理;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管网运行情况;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接收工作;负责城市市区除雪工作。(十六)城市河渠管理处编制城市河渠建设、改造、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河渠防汛泄洪工作。(十七)户外广告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项目设置审批。(十八)照明灯饰管理处编制路灯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夜景照明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十九)市容环卫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及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二十)城市公共交通处指导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一)城市养犬管理处制定城市养犬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二十二)科技处(挂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处牌子)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参与城市雕塑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成后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雕塑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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