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生育津贴金额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相关,不能直接用月工资金额计算。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单位基数计算。假期天数:劳动法规定,产假的正常天数为98天,高龄、难产、多孩会根据情况增加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把生育津贴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所以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领取程序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材料有:准生证,出生证,病例,出院小结,单位证明材料,社保卡。生育津贴体现了非常国家政策人性化的一面,希望咱们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2,最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法定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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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劳动法产假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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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支付产假工资

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也无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如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这些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原工资性收入。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社会保险受法定上限的限制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原工资性收入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工资性收入与生育生活津贴的差额部分。
解答:在上海,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产假工资根据员工是否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确定。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也无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如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这些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原工资性收入。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社会保险受法定上限的限制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原工资性收入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工资性收入与生育生活津贴的差额部分。黄智君 律师上海专业劳动法律师

5,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弱势群体有着倾斜照顾的待遇,其中对于女性职工的特殊照顾考虑了女性的特殊事项诸如经期、孕产期等,尤其是对女性的三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根据法律规定女性职工在产期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产假国家规定是158天吗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目前,国家尚未明确规定产假为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然而,各省份、直辖市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产假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7,请问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是多少天如果员工请的产假超出法定时间

按照最新颁布的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产假为98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可侵犯,如果超过产假后女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休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接触劳动合同。如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无故旷工,经用人单位通知后扔拒不到岗的,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满期后,如果员工还想请假,那么只能请病假或者事假,病假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有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给予准假。事假必须征得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的必须出勤,应当出勤而未出勤的算旷工,旷工达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
三个月,生育可以有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2.如因病假超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如因其他原因超出法定时间,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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