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位置在哪里

孵化园旁边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9、50号

天府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位置在哪里

2,成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周六可以去办理。星期六上午:09:00-12:00。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成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哪里管

因为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一直不太顺利,很多人现在还不知道住房公积金,很多私营企业也没有缴纳公积金,造成公积金管理难度大,很多条规制度都还不完善,比如说你提到的非成都市居民提取问题,按照道理来说是应该提取的,但是成都市本地也有很多租房的,这些人按道理也应该提取,但是这样就加大了公积金管理的难度,这些制度在以后的管理中肯定会完善,现在我也很恼火自己的公积金提取不出来,你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但现阶段肯定是提取不出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在后直门喜来登酒店对面那栋楼三楼四楼,三楼对公业务、托管户和贷款,四楼是提取等。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自己是省级,不应该属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自己业务较大,名义上管理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两家单位互不相让,谁也管理不了谁,部分办事条款也不一致,很容易搞错。非农村户口租房提取是早晚的事,只是没的人发起。建议你尽力反映,为成都将近一半租房人口解决这问题嘛。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哪里管

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南服务大厅在成都天府广场还是体育馆

你好,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3楼。有其他任何问题也都可以微博@成都服务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既不在天府广场也不在什么体育馆。而是在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3、4楼。在成都体育中心旁边的是城中服务大厅。

5,成都市公积金热线电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领取公积金和辞职没有关系,也没有时间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4条 

6,我以前在武汉缴了住房公积金过了两年后我又在成都上班缴了

若您准备以后在成都买房,可以将武汉的公积金转过来,或者在成都这边购房后,然后去武汉提取,你在成都缴满1年或武汉与成都时间能连起来,武汉转过来与成都时间达到1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你的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7,成都分公司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

可以的,带上你成都这边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印章前往后子门街开户即可。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3)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4)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6)为方便单位日常办理公积金业务,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印章名称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7)成都中心审核所需的其它资料和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单位所提供的登记资料和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使用,复印件供成都公积金中心留存存档。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3.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4.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需要的材料:1.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 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 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 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1. 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2.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3. 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4. 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单位给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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