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

这条约定是违法的: 1、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和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若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因为公司规定本身不对
不能的。公司虽说有些条约不合理,但还是你违约在前,他们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比如培训费等;你可以找他们好好协商一下,把你的辞职的理由说明白,做到尽量减少你个人的损失。仅供参考
不可以。。。你主要是违反合同了。。

劳动合同法

2,民法典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共7编、1260条。严格来说,它既不是一部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民法典》的内容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规定。由于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因此并未编纂在内。但是《民法典》中的不少规定,却与劳动法产生了交集,很多劳动法律问题都可以从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3,谁能帮我讲讲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条例 具体是什么意思

具有(一)至(三)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同意。而第二款也就是最后一句,是说如果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开始就是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谁能帮我讲讲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条例 具体是什么意思

4,2017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加具有操作性。有很多条款明确提及劳动合同法如何适用,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样就明确了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方面,都应当同时遵守上述两个法律的规定。

5,劳动合同法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就有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扣,按日工资算吧。
不应扣工资
二楼回答正确,不签劳动合同只须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辞职,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老板把你会当自离看待不发工资给你的。所以你要懂基本的法律到劳动仲裁诉讼的话不仅可以要回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赔偿双倍工资。你在百度搜下“双倍工资”就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赔偿的利益有多大,欢迎有问题继续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辞职的,公司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不知道你们公司有多久没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劳动者双倍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的薪水,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公司并未给你办理社保等有违法律强制规定的,你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后即可辞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扣你工资。

6,劳动法有那些条例

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1995年8月4日)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7,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企业用工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楼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对企业用工工时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不好意思哦  工时在以下法律法规中体现  《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如楼主想了解工时制度,我一顾问单位刚好遇到关于工时的问题,我顺便解释一下:  企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不定时工时  标准工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附加条件: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综合计算工时(需向企业注册的劳动部门审批):  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时(需向企业注册的劳动部门审批):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除法定节假日外不算加班。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比较麻烦的,如一用人单位每天6.5小时,每周6天。这种规定其实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上海劳动保障中心的解释是:这种也属于标准工时制度。而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的解释是这种情况的周末1天是加班。所以实行周末上一天班的企业比较难过。又不能摆脱加班嫌疑,又不能申请其他工时制度。  供参考
很简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此时应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就不会存在恶性员工得到双倍补偿的问题。否则,就是单位的过错了,无论是恶性还是所谓的良性员工,都应该得到你所说的双倍补偿。

8,劳动合同法对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1、加班费不达标:平时加班是正班工资的1.5倍,周六、日是正班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3天,共11天)除基本工资外另付300%的加班费。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工人可以提出辞职,并追讨两年内不足的加班费。公司还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违约金。 2、劳动法规定:合同期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你单位在你工作3个多月,你也可追回多试用两个月的工资(转正工资和试用工资的差额部分)。3、法律规定每周最少休假一天,既然你只休假两天,那就支付你未休的加班费,算法同第一条。4、单位可以在一个工作日中规定相应工作量,但是要合理,如果是不合理的,工作量过高,借以不发工资,那么可以认为是公司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要是请假就扣钱,不来请假就算旷工”是合理的。5、在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开始,公司要为你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若没有缴纳,你可以辞职后一并索赔。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先协商,不过估计你们单位不和你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积极协商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1、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一般有约定的薪资)、签到表等能证明你上班的时间的东西。2、召集多几个人一起,你们单位的其他员工。
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在上。集团规章规定你所在岗位没有加班工资的话,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的话: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即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所以不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一般很难计算,加班工资也多数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国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规定的很严格,但是企业在实行不定时的同时也应该保证员工真正有休息的时间。
1、公司违法在先: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2、明显加班费不达标:平时加班是正班工资的1.5倍,周六、日是正班工资的两倍,节假日是正班工资的3倍。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工人可以提出辞职,并追讨两年内不足的加班费。公司还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违约金。如果各位有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事情可以直接向我咨询,QQ:379639364

9,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 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的先合同义务:(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C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双方的后合同义务:A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押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10,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能够得到两方面的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他能够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建议:你最好与该门卫协商处理问题,不宜把事情闹得过大。
1。你享有用工自主权,至于该门卫不愿离开你单位,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你已作出终止该企业; 2。该门卫如与你协商不成,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3。门卫强行要求你赔偿一万元,这是无理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如其行为过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必要时可以报警,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因为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其工作时间在一年内那么你将支付其双倍工资,如果在一年以上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一年为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下为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按一年算,对于法定假日加班费等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11,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往一些企业不断任用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堵住了这一漏洞。   亮点四: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亮点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破原有规定   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扩大了适用情形。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亮点六:何种情况支付违约金有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亮点七:合同到期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上,也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亮点八:劳务派遣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 从此次立法可以看出,国际对于劳务派遣并不是积极推荐,但现实是某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首先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这样将有利于避免以往派遣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
我因骑摩托车胳膊扭伤请了一个月的假工资全扣了我应当怎么办
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用工之日后第2个月起后所有月份的双倍工资。 1.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超过一个月至满一年,共11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之日起) 二、你可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三、用人单位还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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