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公积金一个月多少

最低标准就是按最低工资的5%缴纳,目前是个人和单位各缴61元。
错了,是你年收入的基数乘上12%。楼上你那个是银行还是公务员啊。比如你年平均收入大概3000。那么你公积金就是3000乘12%=360。公司在给你补360。你的户头一个月就是720、

青岛公积金一个月多少钱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多少个人缴纳多少啊

你问的这个问题,不是青岛缴纳多少,而是全国的政策是一样的,只是缴纳比例不同而已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0%,也就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你出多少单位就出多少,到时候全部计入你的个人帐户里.缴纳金额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12%(各企业可根据效益决定缴纳金额比例)希望可以帮到你
有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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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可以提前还吗

现在的利息:5年以上的,年率3.87% 可以提取还。 在青岛公积金开户6个月以上,买房前,连续正常缴费6个月。 所买的房子,允许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最基本的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积缴存6个月 青岛市在今年的7月21日对公积金贷款重新进行了调整: 1、首套房的首付调到3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为40% 2、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结算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和职工,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4、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暂停贷款 5、暂停异地缴纳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40万;二套:25万 公积金利率(2010年的标准): 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6% 五年以上:年利率4.05% 利息根据你贷款的额度,年限,利率就可以算出来 可以提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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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公积金怎样提取都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三天内即可办好。
青岛地区的公积金大部分都是买房才能提取的,自己想要提取的唯一办法:离职之后,不打算再在青岛工作了,去别的地方,那你自己可以提取,提取之后,你的青岛公积金账号就消了,之后再也没有办法在青岛缴纳公积金了, 如果你不离开青岛,以后还想在青岛缴纳公积金的话,你只能找人力资源公司去提取公积金,如果不是自己买房子,自己是提取不出来的~我这边可以提取,可以私信哦

5,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现在外面有可以办这个的,你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给他他就给你办了,根据你的公积金多少来收费你可以到网上搜搜正常的办法你不符合条件啊,这个一般抓不到,我有朋友办过,你到青岛新闻网的论坛上搜索一下,你要是太少他们还不一定愿意给你办,其实他们就是串通银行做个假的贷款合同。嫩家房子谁的名字啊,办个过户过给你,用你的名字的房产证也可以提,还需要找你以前的单位,很麻烦。

6,青岛月薪6000公积金扣多少

每个单位的比例是不一样的,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一般在5%--10%,也有高的。
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注意事项: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7,青岛公积金是否可以每月申请一次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 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职工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 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 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 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 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 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 产权证原件。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 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 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 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 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 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 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 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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