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哪本书最好

李立众编写的《刑法一本通》第11版,书里还包含大量相关司法解释,很适合学习理解用

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哪本书最好

2,李立众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李立众的介绍

3,2012三大本刑法教材编著者是谁

主编:陈泽宪 张明楷撰稿人:周光权 陈泽宪(1-4章)张明楷 李立众(5-8章;14-39章)周光权(9-13章)
我是来看评论的

2012三大本刑法教材编著者是谁

4,我国除了张明楷还有那些学者主张结果无价值的

人大付立庆(曾访学张明楷留学日本东大时的教授山口厚)、李立众(张明楷弟子)可能坚持结果无价值论。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据称其是比张明楷教授更激进的结果无价值论者
刘凤科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张明楷很多弟子都坚持这个

5,什么出版社的法条好

什么出版社的法条都一样,只是有些出版社出版的书编排不同,比如《刑法一本通》,李立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每条法律下附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很不错。法制出版社《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分民事卷和刑事卷,司法解释,两高批复,高法公报案例都齐全。另外,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的法条汇编也很齐全,不过那是针对司法考试的。总的来说,法律出版社与法制出版社总体上信誉较高,但其他出版社也有很好的书。尤其人大出版社,武大出版社,北大出版社,中政出版社等。

6,ID1814婴儿可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吗

对此,学界有争议。限定说的基本主张是正确的。即婴儿缺乏人身行动能力 ,不可能基于意思自由做出任何的行动,当然也不能被剥夺人身行动自由。故,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在我国,限定说,正成为有力的观点。周光权就认为,“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麻醉药施用者等欠缺变更其所停留处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李立众也认为,“身体活动自由以意思活动的自由为前提,因此事实上完全没有意思活动能力的婴儿、高度精神病患者以及植物人,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能够自由发出人身行动的人应当具备人的意思自由和行动能力(注意不是民事行为能力)两个部分。人的意思自由是人身自由行动的前提,没有意思自由的支配,人不能做出自由的行动。人的每一个自由行动都是基于自由意思做出的,根本没有意思或根本不能做出意思上决定的人不可能有人身行动的自由。对这种人而言,也不存在着可以剥夺的人身行动自由,其自然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人的行动能力是指人在身体行动的意思决定支配下能够做出相应的身体行动。进言之,其是指人能够做出移动身体的意思决定并有条件支配身体按照该意思决定进行行动。缺乏人身行动能力的人,不可能基于意思自由做出任何的行动,当然也不能被剥夺人身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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