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国家陪产假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25周岁以上)陪产假7天,但是地方法规并不一定与婚姻法完全一致,如上海就规定的3天;需补充出生证明请陪产假。

关于国家陪产假的规定

2,陪产假国家规定

假期时间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陪产假相关图法定陪产假多少天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陪产假国家规定

3,现在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时间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两个半月,符合难产情况的,由医生开具难产证明可增加15天难产假。各省、自治区均在在国家法定基础上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具体可询问当地有关机构。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现在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4,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及其配偶陪产假均作出了规定,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以及《计划生育法》给予按照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目前,国家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配偶陪产假分担抚养责任,鼓励用人单位满足男女职工产假需要,有利于扩大家庭按照政策生育,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5,劳动合同法对产假和陪护假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女职工保护条例有明确规定,女职产假90天的,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戏真做男方陪产假,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为十年。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产假和陪护假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陪护假没有明确的规定,多数企业陪护假列为事假了,也有少数企业把陪护假列在福利中,一般为男职工妻子生产,给予男职工7天左右的陪护假,陪护假没有具体限定
女职工保护条例有明确规定,女职产假90天的,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婚晚育的增加15天。男方好像没有具体的说明。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这个问题没有规定,是在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国家是有原则性规定,各地根据国家的规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比如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0天,地方没有区别。主要是地方有给予陪产假的,晚育有给与奖励假的。

6,劳动法陪产假多少天

陪产假,又名护理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一般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利法律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阅读全文>>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阅读全文>>

7,陪产假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及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如果是晚育,男同志可以有一个月的陪产假.一般程序如下:女方办理婚育服务证后,到男方单位盖章.由女方单位出具产假证明,证明中要表明女方是晚育,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愿意将一个月的假期转给男方.证明送交男方单位后,一般就可到劳资部门办理休假手续了.注明:此证明一般是在孩子出生后几日内开具,以便提供孩子的准确出生日期和休假的日期. 可询问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8,产假陪产假

产假98天,另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陪产假(护理假、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假期,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重庆市计生政策规定,女方合法生育二孩或一孩子女的,可以享有国家规定98天(难产延长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9,法律规定陪产假几天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陪产假规定 之上海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陪产假规定 之北京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陪产假规定 2012之广东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其他陪产假规定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一、陪产假几天、陪产假规定、国家法定陪产假多少天?北京陪产假规定:1.北京市计生委没有关于男性陪产假规定;2.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是指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的奖励;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4.比如,男方休10天陪产假,女方只能休20天。二、法律规定陪产假、新劳动法陪产假规定上海陪产假天数:1.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2.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男员工有陪产假吗、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多少天?深圳陪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0天;4.比如,男方休10天陪产假,女方只能休20天。二、法律规定陪产假、新劳动法陪产假规定?上海陪产假天数:1.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2.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深圳陪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0天;来源: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文章TAG:陪产假国家规定产假  国家  规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