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

如果不是借调人员,派驻国企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公务员。一、派驻纪检组机构性质纪委是各地各级负责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纪委实行书记负责制,其领导机关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组成。机关机关根据职责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室、案件审理室、各案件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内设部门,及若干个派驻纪检组。

监察机关成立后增加一项监察职能,各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组主要分布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以前,纪委派驻机构实行点对点单独派驻,即一个单位派驻一个纪检组,2015年中央纪委五次会议后纪检系统探索实行归口综合派驻,很多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被归口综合派驻纪检组,很多纪检组不再是一对一的派驻,而是吃一家饭管若干家事,这种体制一直保持至今。

派驻纪检组一般设一名组长,级别待遇等同于单位副职;一到两名副组长,级别相当于单位中层正职,另有若干名工作人员,视单位监督对象多少动态调整。一般小单位一到两名,大单位三到四名,特大单位不排除一个派驻纪检组有十多名成员的可能。二、派驻纪检组身份性质派驻纪检组由当地纪委派出,驻各单位长期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受纪委和监察委直接领导。

就是说,派驻纪检组的人财物都由派驻纪检组统筹管理,工作在单位,实际上人是纪委的人。这种管理体制直接决定了派驻纪检组人员的身份性质。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由纪委内部调任,三定在纪委,使用行政编制,肯定是公务员。纪检组成员多数也由纪委机关内部抽点或者通过公考招录,一般也是公务员。但不排除有小部分纪检组成员是从纪委二层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借调的,这部分人员有可能是公务员,也有可能是事业编,一般不会是企业人员。

三、结论:派驻国企纪检组工作人员大概率是公务员除了党政机关,根据监察法和纪检工作条例,纪检监察部门也需要向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派驻国企纪检组和党政机关一样,人员都由纪检部门调任。入驻国企后,国企只需要提供基本的办公保障,比如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等,其他事项均由纪检部门自己负责。

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谁主导?受不受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谁主导受不受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严格的说纪检和监察是两块工作。纪检是党内的纪律检查。监察主要是指行政上的监察。从国家层面来说现在纪检和监察是合署办公的。所以纪检领导体制是从属于党组织的关系来的,监察的领导体制是从行政领导关系下来的。在有一些时候党组织领导关系和行政领导关系并不一致。比如央企在各地方的分子公司,他的行政上级肯定是央企。

他党组织关系有可能在当地,就是说他的党组织是属于地方系列的,是地方党委的一个分支或下级。这一种情况下,子分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一般还是听央企上级为主。但是涉及到一些手续得从地方办。如给予党内处分,如移送地方监委进行刑事调查。,移送起诉都在地方,这些手续离开地方是办不了的。但是具体工作开展工作计划。工作评价还是在央企上级决定为主。

企业内部纪检人员,办案手段有限,对很多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坐实,有没有好的建议?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

内部纪检工作手段受限,导致难以将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坐实,如何解决?有三点想法:首先,从问题本质来看: 永远不要忽视人性,不管措施再严厉,总归有漏网之鱼;其次,从解决措施来看:工作、标准需上下同步,否则再好的手段,也经不起消耗;最后,从现行环境来看:国家大力倡导反腐倡廉,但此类案件一时难以根除,也与过往一些谋取私利但侥幸逃脱的人群有关,人们总想着铤而走险。

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一、利益输送:为何屡禁不止利益输送本质是个体之间允诺对方以一定的货币、资源等价物,非法获取利益的一种现象。老百姓对此更是人人喊打,那么为何还是难以从根源上解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社会层面现今社会不乏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号倡导用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成功此类内容。举个例子来说,例如上班族啥也不做,就躺赚几十万,又或者网红耗资几千万办婚礼,全身名牌等现象,这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心浮躁、急功近利的情况。

2、企业层面从企业来看,虽然利益输送属于职务犯罪,但为什么还是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主要三方面原因:A 制度层面:对于职务犯罪惩罚、相关后果规定不全面B 管理层面: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旦发现小的苗头,都应受到严格惩罚,而非过于宽容C 法律层面:企业内部法律意识不足,导致员工及个人对于相关法律后果不熟悉,无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从上到下各层级人员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意识薄弱,也是造成企业/机关此类情形产生的原因。3、个人层面从个人层面来看,企业及社会环境总会存在问题,但事实上也不乏高风亮节的人员,所以归根结底,也与个人的原因有关:A 意识层面:并非劳动创造的报酬都是合法的B 利益层面:利益输送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工作成果C 侥幸心理:与外部利益输送并非个人原因,别人也得担责在了解大环境、企业内部、个人原因后,推进困难主要有几方面:1、社会层面:部分媒体缺乏职业素养,负面输出:最小付出利益最大化社会风气2、企业层面:官官相护、内部法律防范意识薄弱,制度停留纸面3、个人层面:缺乏独立意识,容易受外在因素影响行为那么事情真的就无法解决了么?不能一时解决,但不表达能够逐渐改善,所以题主也不必灰心。

二、解决利益输送问题并非短期能完成,可首先做到这几步不仅是企业内部,同时根据2019年5月澎湃网新闻报道:执法、司法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损害了执法及司法领域公职人员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所以作为内部纪检人员,我们在看到问题的特殊性时也需要看到现象的普遍性,这也是国家层面开展严打的原因。

我有如下三点简单建议:1、心理准备:长期战役是毅力比拼利益输送问题严重损害集体及普通人的既有劳动成果的保护,尽管当前难以坐实违法事实,完成证据的收集,也告诉我们,需要以持久战的心态对待职场中的类似情况。心态不能崩。2、措施制定:永远不要忽视人性只要个人未充分意识到利益输送的问题严重性,即使一个人倒下,此类案件仍会产生。

并且如果以金钱为衡量生活幸福与成功的标准,那么对于金钱的贪欲是永无止境的。A 舆论引导:提高对于金钱及财富的正确认识B 政策公平:多劳多得,内部价值衡量使用统一标准,而不是阳奉阴违C 关注员工:大问题由小问题产生,需要日常多关注每个人的心理状态,予以关心人和人并非只有利益关系,也有友谊、爱情、领导与上下级的关系,凡事只盯着利益,必然也会造成其他方面的缺失,企业内部在制定内控措施时候也要给与注意。

3、行动过程:一时受阻不一定全盘皆输我们需要意识到,情况总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当前的办案条件仍然存在:取证困难、行动暴露、难以根除背后利益集团的情形,这些都是外部客观条件。关键是办案人员对于案件需要保持客观中立、从个人角度尽最大努力。最后,向那些奋斗在一线、默默无闻但一直坚守岗位的内部纪检工作伙伴们致敬,是你们撑起了违法利益战役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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