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袭就是照搬他人的文字,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否则借太多,就容易成为抄袭。抄袭者逻辑简直是强盗逻辑,厚颜无耻到了极点!不管人们对抄袭者本身有什么看法,但我觉得抄袭行为是可耻的,原创作者发表一篇文章要通过构思,查阅资料,创作,再修改,花费了许多精力、时间,创作一篇优秀作品不易,应该尊重原创的劳动成果。

对抄袭这件事情该怎么看待?

对抄袭这件事情该怎么看待

回答:当前在文学界抄袭行为时有发生,有人认为该维权的时候就该维权,自己争取利益。抄袭者不经原创作者同意,私自使用更改和盗窃行为没什么差别,理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赔偿。有人则认为原创作者小题大作,看见人家火了来蹭热度,认为抄袭者也是付出劳动了的,没什么大不了的,更有甚者还认为抄袭的作品火了让你这原创也增加知名度,原作者应该感谢。

还有人表示中立,我只看作品,不问出处,不管他是原创还是抄袭,只要吸引我或者符合我的口味,我就看。等等。我自己有一首诗歌被别人抄袭一字未改的经历:今年七月某天我在头条里发了首《夏之歌》诗作品,当天点击量达5万多条,没想到第二天被一位姓杨的仁兄在头条里一字未改复制登出来了,我在浏览头条时无意发现了,当时我很郁闷,就在他的文章下面评论栏里陈述这首诗歌是我原创,不该第二天署在他的名下,要求他立即删除撤回。

谁知这仁兄在回复里回道:难道复制李白的作品也要署上他的名字吗?说明你没有自信。这番话让我目瞪口呆,惊诧不已。抄袭者逻辑简直是强盗逻辑,厚颜无耻到了极点!不管人们对抄袭者本身有什么看法,但我觉得抄袭行为是可耻的,原创作者发表一篇文章要通过构思,查阅资料,创作,再修改,花费了许多精力、时间,创作一篇优秀作品不易,应该尊重原创的劳动成果。

如何看待借鉴、抄袭和撞梗?

你如何看待借鉴、抄袭和撞梗

对于抄袭,借鉴和撞梗,我是这么想的:拿网络小说来举例吧。1. 抄袭就是照搬他人的文字,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有些作者为了省事,或者觉得别人的段落用的好,直接原封不动,把大段大段的文字复制粘贴一下,就当成自己写的。在作文中常有“引用”的说法,但是一般都只有一句两句,那些抄袭者,直接是大段大段的复制,或者只改了一个词,有些甚至一个字都没有改。

2. 借鉴,并不是直接照搬他人作品,而是借其某种元素,进行再创作,自己本身在创作,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文学和艺术创作中,常常出现“借鉴”这个词。常指的是,参考他人作品中的某些元素。比如文学创作参考其写作手法、艺术创作中参考其表现手法等等。写小说可以借鉴别人的写作手法,插叙,倒叙,借用的是其写作手法,是“参考”。

参考,就是会有自己的考量,并不是直接原封不动、一字不落地照抄。因此不是违法行为。3. 撞梗,通常是指小说或者影视中有些套路是相同的,撞在了一起。小说中,来来回回本身就那么些元素。不管是大神,还是萌新,都不可避免的会使用一些相同的元素,这就形成了撞梗。但有时候,并不是故意的。比如同样的雷劈/车祸/意外穿越开头等等。

最近最显著的例子,是起点的女频大神云芨和柳叶各自新书的撞梗。云芨也出来说话:其实两位大神明明互相商量好了,套路绝不会重合,结果有个皇子继位的梗因为没说,就互相撞上了。弄得她们哭笑不得。读者们的反应也是亮了:这么心有灵犀的两位作者,也真是赶巧。也是,女频小说中,差不多也都是穿越开头、女主参与、辅佐、皇子继位那些元素。

撞了很正常。我丝毫不觉得奇怪。有些真的就是巧合,吃瓜群众们,真没必要太较真。当然,有时候,抄袭、借鉴和撞梗的界限确实很模糊,常常容易让人弄混。比如艺术创作中,一个作品如果从立意,表现手法,特殊角度,感情表达等方面中全都“借”了别人的东西,而没有自己的创作,那么这种“借鉴”已经不能算是借鉴,直接就是抄袭了。

反之,在文学作品中,就算某些描写的用语比较相似,但剧情走向、文章立意、思想深度、情感表达等大方面只要是独特的,那么它就是创作。创作创作,个人理解的是“创新制作”。如果没有某方面的创新,没自己的想法,如果它不够独特,那么,这种算不上创作。“借鉴”可以,但别借太多,借一两个元素就差不多了,其他都自己想。否则借太多,就容易成为抄袭。

“撞梗”很正常,但也别撞太多。否则,这个作品就失去了独特性,也容易变成抄袭。不管做什么方面的创作,请把握好度。总得来说,我的看法是:一个人如果是自己创作,不管再怎么借鉴他人的东西,总会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会带上专属于自己的标签。不可能和别人一模一样。能和别人一模一样的,只有“抄”。觉得有帮助的,可以点个关注,点赞评论收藏还有转发,我会持续更新相关内容,咱们下期见!。

你如何看待胡红梅老师抄袭事件?

你如何看待胡红梅老师抄袭事件

胡红梅深圳教育界的女神官场上的美女校长学生们敬仰的好老师。女神就是女神,据说,可以神到把他人的著作文章,一字不差的保留,只是把作者的署名换掉就OK了。这是何等的高大上。节约了99.999999999%的时间和成本。于是全球抄,抄得名利双收,抄得妙不可言,抄得顿觉成仙。抄得感觉真好,抄得越飞越高。可惜,一夜打假暴风一代女神瞬间跌落凡尘,名誉扫地各种褫夺,各种处理。

发现有人抄袭别人的文字刊发,署上自己的大名。大家有何看法?

“在我看来,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接受采访时,这样谈及近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郑晓龙曾经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提案就与此议题有关。他强调,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

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

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及相关问题。“我们讲保护知识产权就要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不应该只是笼统地说‘重视知识产权’。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在郑晓龙看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还可进一步培养公众的创新意识。

郑晓龙还发现,一些影视作品存在“整场戏‘山寨’其他作品”的情况。“有的导演从其他作品扒过来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场戏可能只是换了演员,剧情结构、调度都直接从其他作品移植过来。”“这些做法对创新没有益处,”他告诉记者,“剽窃、抄袭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可能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愈发失去创新的精神。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所谓‘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

”郑晓龙坦言,对于此类问题,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影视作品中的剽窃、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应严厉处理。”6月1日起,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即将施行。其中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进一步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就在3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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