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SPV虽然并不合并报表,但之间一般存在协议控制或其他特殊安排。通常,SPV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的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判断SPV手段是否构成表外融资,关键在于企业将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SPV后是否仍然继续涉入资产。会计上将继续保持与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收益的权利叫做“继续涉入”。

如果企业将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SPV,但却继续涉入资产,那这种SPV手段就属于表外融资。譬如安然公司将一些垃圾资产出售给了SPV公司,融到一笔资金,又继续涉入该资产。安然公司在SPV中不占有控制权益,于是不合并报表,利用SPV获得的融资不反映在安然的报表中。但是由于继续涉入的问题,垃圾资产的风险其实仍然保留在安然公司。

安然大量利用这样的方法隐藏自己的垃圾资产,让看上去好看的报表实质上很脆弱。结果垃圾资产一爆发,就对安然自己的报表产生了影响,随之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美国会计准则的变更。3、转移负债转移负债就是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和资产证券化等实现。

(1)应收票据体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实质上以应收票据作为抵押的借款。(2)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筹集资金,同时赋予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是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与应收账款贴现性质类似,并不是真正的出售。

(3)售后回购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购回商品,售后回购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抵押贷款,出售方以出售产品的形式使得购买方以拥有所有权的形式获得出售方资产的质押权。也就是说售后回购是假销售、真融资,但却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从而实现表外融资。(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4、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

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表外融资应适当、合理运用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进行表外融资是可行的,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推进都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如果懂得合理地运用表外融资技巧,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带来好处。

但是,作为一种积极、灵活的融资渠道,表外融资也可能存在欺骗公众、威胁企业所有者及债权人利益的风险,美国“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因此,监管机构很可能会出于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认为表外融资行为掩盖了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从而要求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修改会计准则,确认必须基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这一会计原则,按其经济实质处理一项交易,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

另外,表外融资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能严重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决策,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根据充分揭示原则,这些融资活动所引起的约定义务和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严格的财务报表揭示,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表外融资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有利于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对报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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