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他们需要的只是“朝贡”的名号通过梳理明朝前后两个阶段朝贡关系的产生、发展与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东南亚国家与明朝进行经济往来还是政治外交,都要借助“朝贡”的名号。明朝对于东南亚国家的诸多恩典与赏赐,也建立在海外国家入明“朝贡”或有朝贡意愿的前提下。明朝对海外入贡的国家,从呈文书写到朝勤皇帝,再到呈送贡物和接受赠礼自有一套礼仪上的规章制度,海外国家需按照明朝的官方规定和步骤完成本次朝贡,不得违反。

明朝对于朝贡国的贡期、贡道、朝贡规模也有相应定制,使其贡有定时,路有定向,使团有定例,然而海外国家遵守朝贡规则入贡的几率非常小,经常出现一年多贡,数年不贡,朝贡规模不合规格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朝贡”是明朝前期所有贸易发生发展的必要条件,东南亚国家虽并不甘心居于朝贡附属国的地位,某些时候的入贡也并不具有政治认同的意味。

“这并不是他们的真正意愿,而是为了进入朝贡体系、获得经济利益的敲门砖。”《反思朝贡体系的安全功能:内涵、制度与实践》但受明朝海外政策的局限,碍于明朝前期强大的国家实力,东南亚国家能且只能接受“朝贡”这一形式。东南亚国家常把是否具有“朝贡”资格,定为鉴定王朝正统性的标准,这常发生在两个政权相互争夺王位归属权的时期。

嘉靖十八年(1539),莫登庸在安南境内稳定统治后,遣使阮文泰书列其土地、人口献于明朝,但未得到明朝回应。次年,再次责表乞降,语气更为诚恳热切,称:“使臣得以内属,永世称蕃,及比照例藩事体,岁颁大明一统历,刊布国中,共奉正朔,则莫之大幸也。”《明世宗实录》承诺其国先前缺乏的例贡,后会“应类合补”,以一个极低的姿态乞求明朝给予其“朝贡”的权力,藉此为凭证向国内的反动势力宣誓王权正统。

“周边国家是否愿意接受朝贡与册封,决定权不完全在中国,而在朝贡国一方,大部分时候他们是主动融入的。”《“朝贡册封”秩序论析》当东南亚国家内部有且只有一个合法政权时,该政权有很大权力决定是否向明朝朝贡,通常情况下,经济利润的引诱和对明朝军事力量的畏惧也使其主动接受明朝发出的入贡邀请。(四)期待明王朝对其特殊时期的“求援”东南亚国家向明朝的“求援”分为两种,一种是“求封”,一种是“求兵”。

前者的现实支撑分两种:一是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求封,一般发生在明朝国力强大或新王继位之时,以示本国对明朝的友好与尊重,顺便取得入华贸易的合法身份;二是特殊时期,如非常态的王位更替,王权归属不定,新继任的国王王权合法性受到质疑,急需来自明朝的“册封”,以证其“名分”,“借‘天朝’、‘上国’之威稳定局势,压服国内异己或敌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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