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虐待行为实质上是杀害时,由刑法规制,可能构成犯罪。

虐待动物行为有没有必要规制?如果有必要,用刑法?民法?行政法?还是道德?

虐待的性质比杀害更为轻,法律没有必要规制虐待动物行为,还是交由道德调整比较适宜。可以肯定认为,虐待他人饲养的动物,造成动物价值减损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侵权责任仍为对物的侵害,即使虐待致使动物死亡,也不是对动物生命意义上的侵害,而是财产上的侵害。虐待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可能需要具体分析。

刑法规定了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对其他地野生动物并没有规定“杀害”行为。当虐待行为实质上是杀害时,由刑法规制,可能构成犯罪。问题是,虐待野生动物能不能评价为非法狩猎罪?笔者认为,虐待野生动物致死一般不宜认定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主要规范禁猎区、禁猎期的野生动物,以及狩猎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人正当的猎捕行为受法律保护,即,适用物的原始取得野生动物的所有权。

一般而言,即使在禁猎区、禁猎期捕获野生动物,构成犯罪,还有数量上限制,虐待野生动物追究责任,可能需要参考构罪的数量。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表明,虐待动物构成犯罪只能是特定情形,如,上述的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死,可能构成犯罪;就民法而言,虐待他人动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行政法而言,行政法没有必要规范人们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文明对待动物,无论文明对待饲养动物,还是文明对待野生动物,目前仍是在道德范围内评价,交由道德评价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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