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运用法律的武器,鞭笞丑恶,尽最大可能性的保护弱小,当被害者的感谢信、失足者的锦旗纷沓而来的时候,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神圣、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一切辛苦的付出都得到了认可,一个字,“值”!“反贪局”工作的时间,让我明白了什么是“摸爬滚打、日以继夜”。

检察院做社会调查什么情况?

检察院做社会调查什么情况

检察院作社会调查,是基于“人民检察院监督条例(2000年5月25日实施)”第一条规定的“为了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的政行令通,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宗旨所进行的,依靠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实施广泛检督的监督执法方法之一。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督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员,对检察机关及内部设立机构,及所属检察人员的监督,采取实行对检举举报立案调查监督,与自行调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方法实施监督。而自行调查接受群众监督的方式,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要是通过走访各级党委、人大及其他部门,了解检察机关的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监督程序予以处理,以保证达到人民检察院监督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宗旨目的。

在检察院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在检察院工作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弹指一挥间,在检察院工作已经20年了,谈一下自己的感受,聊做纪念。初考入检察院,心情是极度兴奋的。自己从小就有“检察情结”,因为父亲也在检察院,那个时候,基本上每个人都是配枪的,每次看见父亲把包裹着红绸子的手枪掏出时,羡慕的不得了。再长大一些,从媒体电视上看到了“公诉人”,法庭上,指控犯罪、气宇轩昂,那形象、那气质,简直痴迷的不要不要的。

于是,求学、毕业、考录……就这样,一步一步踏入了检察院的大门。报到第一天,领了检察制服,回家后就迫不及待的穿上了,骑上单车满大街的逛啊。那时,年轻的心中,满是自豪和炫耀。终于走上“公诉人”的岗位,才懂得其中的责任,才懂得法律的神圣。如愿以偿分配到当时的“起诉科”后,自己定下了一个誓言:“擎法律利剑,护正义公平”。

十多年的公诉生涯,办理过的林林总总的案件犹在眼前,有数十人的特大盗油团伙、有被人操纵犯罪的聋哑少年、有强奸亲生女儿的无耻之徒、也有迫于生计铤而走险的“可怜人”……他们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丑恶的一面、残酷的一面和无奈的一面。于是,我运用法律的武器,鞭笞丑恶,尽最大可能性的保护弱小,当被害者的感谢信、失足者的锦旗纷沓而来的时候,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神圣、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一切辛苦的付出都得到了认可,一个字,“值”!“反贪局”工作的时间,让我明白了什么是“摸爬滚打、日以继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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