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


一.如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第一,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这需要经常检修,特种设备还需要让专业的机构检修。第二,要用有资质的员工。要有上岗证。

2.第三,要建立安全监督巡视制度,有专人监督检查。第四,要张贴安全生产标志。第五,也是最重要的,班前安全教育要天天坚持。

二.如何守住安全防线

1.虽然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能看出一些先兆,消除一些隐患。如果能绷紧心中的安全之弦、守住脚下的安全防线,事故肯定能更少一些、伤亡损失能更小一些。

2.更重要的是,安全应该是跟发展并驾齐驱的。对于政府而言,安全是最应保障好的公共产品。同时,从企业到社会也都应该担负起建设“安全共同体”的责任,以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织密安全之网,筑牢安全之基。

三.排除事故隐患的排除方法

1.楼主的问题很不好回答,对不同行业来讲,隐患是有所不同的。生产行业的生产隐患需要在工作流程中做好预测和应对措施;对销售领域,一些负面的信息与报道,也是隐患,甚至是危机,需要根据情况做好应对。

四.《安全生产法》对"消除事故隐患"有何规定

1.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

2.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

3.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6.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8.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9.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10.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1.PS。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为12350,此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可通过网上举报、微博、微信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核实的,举报人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12.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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