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继承了程颢和陆九渊的心学传统,并在陆九渊的基础上进一步批判了朱熹的理学。《传习录》中的思想明显地表现了这些立场和观点。"心即理"本来是陆九渊的命题,《传习录》对此作了发挥。王阳明批评朱熹的修养方法是去心外求理、求外事外物之合天理与至善。王阳明认为"至善是心之本体","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

"他这样说是强调社会上的伦理规范之基础在于人心之至善。从这个原则出发,他对《大学》的解释与朱熹迥异。朱子认为《大学》之"格物致知"是要求学子通过认识外物最终明了人心之"全体大用"。王阳明为"格物"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知"是人心本有的,不是认识了外物才有的。

这个知是"良知"。他说:"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在他看来,朱子的格物穷理说恰恰是析心与理为二的。由此可见,王阳明的"心即理"的命题主要是为其修养论服务的。

致良知说是对陆九渊心即理思想的发展。王阳明的心即理的思想也有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本体论的含义。然而,如果偏重从本体论研究它,就会忽视它在王阳明修养论中的基础意义。知行问题是《传习录》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也反映了王阳明对朱熹以来宋明道学关于这个问题讨论的进一步研究。朱子主张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虽然继续了朱子重行的传统,但是批判了朱子割裂知行。

王阳明主张知行合一乃是由心即理立基,批评朱子也是指出他根本上是析心与理为二。他说:"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知行合一"的含意是说知行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知是心之本体的良知;良知充塞流行、发而为客观具体的行动或事物,就是行。由这个认识出发,如果知而不行那只是不知。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行本是紧密相联的,因此有知行合一之说。在当时社会上、在理学发展中的确有知而不行的情况存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对时弊有纠偏的意义。但是他强调知行合一说不是仅仅针对时弊提出的,它首先是要说明"知行之本体"。知行合一说强调道德意识本来就存在于人心中,这是道德的自觉性。它也强调道德的实践性,认为道德方面的知不是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道德的实现。

知行合一也有一般认识论方面的意义,但它首先讲的是道德修养,对于后者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没有深入研究。王阳明的"心理"、"致良知"、"知行合一"都是要强调道德的自觉和主宰性。他说:"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人心能够知晓行为的善恶,也能自觉地去为善,这就是本心的"明觉",这是对程颢思想的发展。

《传习录》中对人心的"虚灵明觉"有很多讨论。若要全面正确地把握王阳明"心外无理"及其他学说,深入地研究他的这些讨论是十分必要的。正因为人心的本质是理,并且人能自觉到这种道德意识,所以人不需通过外物去认识本心之理,外物之理只是人心的表现。格致的工夫不是去认识外物,而是去掉本心的私欲之蔽。人心的明觉在程颢和朱熹处都有论述。

读者在读《传习录》时应明了王阳明和他们的联系与区别。应该承认王阳明以上的这些思想的确为人性善作了本体论的说明,有其历史意义。但也一定要看到,他的学说对人性恶的原因研究不够。虽然他的学说在明代下层人民中亦有影响,但仍不能说它有较大的普泛性。王阳明也注意到过"利根"和"钝根"之人要区别对待,但他的思想只适于利根之人。

后人批评他"近禅"正在于此。这也是他不如朱学的所在,王阳明的这一偏失开始受到现代学者的注意,但是在当代新儒学的大家中,除梁漱溟以外,其他人对此尚注意不够。在《传习录》中,王阳明也讨论了程颢提出的"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他指出,圣人有这个境界,因此他们看天下的人没有内外远近之分,均施之以仁爱之心。

他进一步提出,天下之人的心和圣人之心是相同的,只因为有了私欲,所以反爱为仇。在王阳明看来,仁不仅是修养要达到的境界,也是人心之本体。王阳明对仁的解释偏重在道德修养方面。程颢所谈的仁和张载的"合内外之道"一样,兼有知识论的意义。《传习录》中记载了为王学继承人争论不休的"四句教"。这四句话是:"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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