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怎么界定呢,说折磨可能有些夸大其词,因为如果你是在折磨一个人,无论男人女人,他都不会维持长时间的,因为是折磨,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被你折磨。折磨这个词太过严重,如果你是在折磨一个女人,那么我觉得,不用让她感觉出来,你就自己趁早离开的好,你的因为已经无形里伤害到了她,等你被她发现的时候,这时候的女人,会对你形成永久的恨,刻骨铭心那种,所以,不要轻易去“折磨”一个女人,不管是什么样的女人,要么好好在一起,要么就远离。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要明白古代女性的地位是怎样的?在中国古代,女性无权主宰自己的婚姻,且备受男性的约束进而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古代社会道德认为:女性必须恪守社会规范,以更好体现男性的尊贵。古代女性在婚姻中往往不能自主。她们的婚姻可以是媒妁之言,可以是父母之命,可以是礼聘制,但都具有强制性,她们只能服从。

婚姻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古代“三纲” 的观点:“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 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则认为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天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也”,“三纲”从此成为处理男女关系的最高典范,女性的足迹被囿于家庭之内。女性在家庭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料理家务、相夫教子,甚至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只能被动地从属、依附于男性。

而古代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有后,男性就会孜孜不倦的娶妾。女性婚后的艰难处境。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条规定,作为妻子,如违反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定将妻子逐出家门。“三不去”是对随意离婚的一种限制措施:“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 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就是说:与丈夫共同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休;曾与夫同甘共苦的,不能休;妻子无家可归没有依靠的,不能休。“三不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但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绝对的被动状态和随意被践踏的地位。其次,古代对女性的贞节有苛刻的要求。贞节观要求女性在婚前、婚后以及丈夫死后都 要“守贞”,就是说婚前要保持“童贞”,婚后要保持 “妇贞”,丈夫死后不再改嫁要保持“从一之贞”。

但对于男人就不一样了,对男子而言,妻子死了可以续弦,妻子病了可以休妻,妻子在时还可以纳妾,如果妻子有怨言, 就是犯了“妒”罪,可以休妻。贞节观严重禁锢着古代女性,使得女性在婚姻中丧失了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所以,古代女性在不犯法的情况下都过的都像“奴隶”,如果犯了通奸罪,后果是很严重的。各个朝代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力度不太一样,但都不会很轻。

元朝之后则是实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别小看这个打屁股,可以参考嘉靖时期的“大礼议事件”,很多人挨不了几下就被打死了,何况还是女性。由于通奸罪比较特殊,可谓是人神共愤,通奸罪是被允许执行“私刑”的,也就是旁人可以实施刑罚。由于法律对“私刑”的支持,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残忍的“私刑”。比如:幽闭:用木棍不断重击女人腹部,直至“羞秘骨”坠落,堵塞牝户,使其失去交合能力。

浸猪笼:这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将犯罪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然后将女犯下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木驴上。

历史上的女太监经历了怎样的“净身”折磨?

历史上的女太监经历了怎样的“净身”折磨

无论男宦官还是女宦官,其实他们经历的净身过程,正常来讲就叫“刑”,“宫刑”嘛。虽然操作中可能稍微有一点态度上的差别,但“刑”就是“刑”,当然会很痛苦。首先,清以前,即使在明代,太监也未必是宦官。太监是什么?太监就是高级宦官,是宦官的上司。有品级的才叫太监,没品级的叫宦官。太监成为专属称呼是在清代才开始的。

女宦官的出现主要集中在东汉时期。宦官所经历的,其实就是宫辟,只不过是名目上的区别,男的叫“去势”,女的叫“幽闭”,但本质都一样。幽闭有两种操作。第一种叫“椓幽”或“椓杙”。明代,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记载幽闭:“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此法也叫“椓幽”“椓杙”。

简单说,就是将女性耻骨击碎(击打致耻骨骨折),并造成子宫脱垂,以达到禁淫的目的。第二种叫“剔幽”。剔去幽筋,也就是刮宫。特意将子宫颈及内膜损坏,以达到破坏生育能力的效果。东汉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其结果是,就算剔幽结束,也会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并且由于当时的科技所限,易发生感染,导致女宦官日后多病,甚至还有极高的死亡风险。

一个男人要把一个女人折磨到什么程度,女人才肯放下?

男人要把一个女人折磨到什么程度,女人才肯放下

这个要怎么界定呢,说折磨可能有些夸大其词,因为如果你是在折磨一个人,无论男人女人,他都不会维持长时间的,因为是折磨,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被你折磨。倒不如说是,那种吊胃口,就是那种你给她的感觉是,忽远忽近,时亲时远,让她始终觉得你在给她希望,给她机会,当然了,前提是这个女人想和你在一起,愿意享受这样的感觉,但是,这种感觉,也不会持续太久,因为任何一个聪敏的女人,都会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清楚对方在干什么,所以你所做的让她感觉到的,她也知道,只是不忍心就这样打破这个局面,说白了,还是害怕失去。

这样的一个状态对一个聪敏的女人来说不会很久,但如果是那种傻白甜的女人,她会死心塌地的被你这样牵着走,因为她不会去怀疑你的用心,这样的女人,你要么珍惜要么就远离,别用这种方式来伤害对方。折磨这个词太过严重,如果你是在折磨一个女人,那么我觉得,不用让她感觉出来,你就自己趁早离开的好,你的因为已经无形里伤害到了她,等你被她发现的时候,这时候的女人,会对你形成永久的恨,刻骨铭心那种,所以,不要轻易去“折磨”一个女人,不管是什么样的女人,要么好好在一起,要么就远离。

二战时美军抓到日本战俘后曾要求其脱光衣服是什么原因?

美军和日军从珍珠港战役的爆发就已经有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再加上“巴丹死亡行军”日军在120公里的路上虐杀15000名投降的士兵,更是让美国军民对日本兵的仇恨到达了顶点。但是作为一个人权国家和国际公约的约束,是绝对不允许虐待战俘的情况出现的。否则,别说是脱光他们衣服,直接把他们枪毙都不能够发泄美军心中的愤怒。

回归正题,那为何一个看中人权的国家会做出不准日本战俘穿衣服的不雅举动? 第一,出于消毒的考虑。 美军和日军主要交战的产所是太平洋地区,作为雨林地区的战场,各种微生物、细菌更是不在少数。因此疾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可以说是所有战场中感染病最高的场所。日军在美国强大的火力压制下只能选择在地下行动,就如同一只耗子一样在地下隧道中来回穿梭。

并且时不时的上来放两枪骚扰一下美军士兵。再加上由于美军的封锁,比如“瓜岛战役”,日军在后期几乎失去了补给,日军士兵大都衣不蔽体,瘦骨嶙峋。整个人面黄肌瘦看起来十分营养不良,身体对病毒的抵御机制已经降到最低,况且长期的地下活动和个人卫生的不注意,他们身上寄存了太多寄生虫和细菌。如果直接关押他们进入战俘营的话很有可能引发瘟疫等大问题。

这种病情一旦蔓延就算强如美军也扛不住,瘟疫就是军队的噩梦。美军出于对这点的考虑才会要求他们将衣服脱光。 对于太平洋战场的美军来说,不仅对日军要求脱光,对自己的消毒也是十分到位,就算盟军来到美军基地也得全身赤裸,消毒完毕之后才会放行。毕竟太平洋战场作为感染病最多的地区,而且在军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更是马虎不得,稍有不慎就得“全军覆没”在此。

因此关押期间的日本俘虏都会被美军赶到一个泡沫池和两个清水池面前进行全方位的清洗。并且在清洗结束后还会被霉菌洒伤消毒水消毒,最后再发放统一的俘虏服装。尽管做了如此周到的消毒措施,但还是有不少日军被感染。所幸,美军都及时将这些感染者送到医疗条件更加完备的战地医院进行治疗。日本战俘在美军的战俘营的日子过的简直不要太好。

不仅病了有人医治,饿了更是馒头米饭,顿顿不少。从这点来看,美军对待战俘还算不错。 第二,避免日军的自杀式袭击。 日军崇尚武士道精神是人人皆知的,因此他们的血液里面充满了暴力、血腥、冷血等不安分因子。美军因为害怕被日军报复所以只能选择好好安置战俘。至于脱掉他们的衣服则是有先例在前,之前不少日本兵选择诈降,因为在他们看来投降是对不起武士道精神的,更有辱于祖宗的名声。

只有赴死才是正道。因此他们不少人的诈降实际上是对对手的一种麻痹,在美国兵放松警惕的时候掏出手枪或者匕首或者手雷,竭尽一切所能的杀伤对手,丝毫不考虑自己会是怎样的下场。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美军一旦遇到投降的日军都会要求脱衣,实在是害怕他们突然暴起杀人。而如果有的士兵不愿意脱衣服,那也好办,直接就地枪决。

第三,则是羞辱日军。脱日军衣服还有一点事出于美军自身的私心,虽然国际上有禁令禁止虐待俘虏,但是凭美日之间的矛盾,要说完全没有怨气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发泄呢?那当然就是禁止他们穿衣服了,在美国人眼中,他们身材矮小,并且形象猥琐。脱完衣服之后宛如一个动物一样,不但可以解闷还能看到他们脱完衣服的丑态,试想一下一个脱了衣服的男性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群男人围观是什么感受。

二战之后,日本投降,当时苏联是如何处理日本俘虏及女兵的?

1945年8月9日24点,苏联出动150万大军,越过中苏和中蒙边境,分三路向日本关东军大营发动突然袭击,此战击毙关东军8.3万,俘虏59.4万。8月15日正午,日本天皇裕仁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8月23日,斯大林下达《关于接收并安置日军战俘参加劳动的第9898号决议》的密令,规定:“接收50万日本战俘参加苏联境内的强制劳动,将他们安置到国家的各个生产部门当中,采取适当措施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二战前夕,苏联人口约为一亿九千六百七十万。但是,根据朱世巍的《东线42-45》书中记载,在1941至1945年的卫国战争中,苏联伤亡人口高达6000万,其中死亡达2700万,伤亡率已超过30%。可以说,苏联非常需要大量的成年劳动力来进行国家战后恢复建设。因此,苏联便毫不客气地将60万日本战俘押送回国,并投入到东西伯利亚、哈萨克及顿河流域的坦波夫州等地区,从事高强度重体力劳动。

为此,苏联还修建战俘营267个、战俘管理所2112个,以便对战俘进行管理。然而,1949年8月,当最后一名日本战俘离开苏联哈萨克斯坦时,回到日本的战俘只有不到40万,而另外的20万则永远留在了苏联的土地上。有数据显示,1945年12月,日本战俘死亡3385人;1946年1月,日本战俘死亡5168人;第一个冬天,日本战俘死亡高达5.5万人。

其中,营养不良死亡的就占了48.2%。那么,这些日本战俘在苏联究竟有过怎样的悲惨经历?1945年9月4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滨海边疆区局副局长季姆琴科中校和战俘事务处处长凯达洛夫中校联合署名《关于滨海边疆区接受日本战俘准备工作的情况材料》。据该资料显示,日本战俘在苏联劳动时,主要在矿井、矿场、木材采伐加工厂、工程建筑工地、石油加工厂、铁路和公路等场地从事超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每天的口粮只有350克黑面包,20克砂糖,以及很少的杂粮粥,蔬菜汤,油、盐、烟草(你没看错)等。

这些,就是造成日本战俘营养不良死亡的主要原因。例如:在滨海煤炭联合企业安置战俘25000人、木材采运企业安置战俘18000人、建筑企业安置战俘12000人、铁路公路修建企业安置战俘5000人、国防军工企业安置战俘8000人等。同时,日本战俘不但需要从事没日没夜的体力劳动,还要接受苏联的政治思想教育。如: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斯大林的丰功伟绩、苏联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每日早上还要抬着斯大林的画像高唱国际歌等。

对于稍有抵触的战俘,轻者遭受毒打,重者会被枪决。当然了,对于表现好的战俘,苏联则允许他们同苏联妇女结婚,并在苏联安家。因此,便有一部分日本战俘在苏联落户安家,留了下来。例如:西伯利亚战俘劳改营的战俘蜂谷弥三郎,就曾娶苏联妇女克拉夫季娅·诺维科娃为妻。数年后,苏联妻子死后,他又回到一直未曾改嫁的日本妻子蜂谷久子身边,还写下《为战争而哭泣的两个老婆》一书,并畅销一时。

虽然,还有些战俘幸运活了下来,却因从事工种的特殊性,则被强迫永久留在了苏联。如:1949年7月,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参与特殊工程(原子弹工程)劳动建设的所有战俘和犯人不能回家。因当时缺乏防护工具,有些战俘痪上核辐射后遗症,不久病死,有些则被押送到科雷马,身份由战俘变为流放的雇佣者。至于女战俘,基本和男战俘的经历差不多,只是会遭受苏联大兵的蹂躏,比男战俘还要悲惨,并有一些女战俘因不堪忍受折磨而自杀身亡。

原本苏联押送60万日本战俘回国,是为了恢复国家战后重建,可是结果并不如人意。据俄罗斯学者卡拉曼和休科夫斯卡娅说:“日本战俘的劳动不仅效率不高,而且是亏本的。”苏联经济学家们说:“战俘营是亏本经营。因战争而破产的苏联根本无力养活这么多日本战俘。”理由是:虽然日本士兵的服从意识较强,但劳动效率却很低。主要是苏联准备不足,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匮乏、战俘又缺乏专业知识等。

古代的“玉女天梯”酷刑是谁发明的?为什么会让女性闻之色变?

一在唐朝的历史上,武则天无异是一个狠人,早年被父母送进宫伺候一个老头(李世民),她无力反抗。李世民死后,她被送去当尼姑,她也无力反抗。后来给李治生了孩子,却差一点被废,她出离愤怒了。从此武则天决定绝地反击,打败所有反对她的人,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玉女天梯”酷刑就是她对付敌人的绝招之一。武则天时代发明的酷刑非常之多,为了丰富酷刑的内容,武则天从全国各地招收了许多刑罚高手。

为了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还让他们内部展开公平竞争,以制定酷刑的数量可每天审判犯人的数量作为绩效指标来考核他们。根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记载,用椽子把人的手和脚固定起来,然后固定在一个柱子上,推着让他们不停旋转,命名为凤凰晒翅。还有一种刑法,用东西把人的腰固定在一定高度,然后把犯人脖子上的枷锁向前拉。

当枷锁拉到极限的时候,人的上半身就会贴近地面,痛苦无比,命名为驴驹拔橛。另外一个比较残酷的刑法,就是让人跪在地上举着枷锁。然后隔一段时间就往枷锁上,堆积砖块。直到犯人不堪重负,自愿招供为止。这个刑法被命名为仙人献果。二当然最著名的就是针对女犯人制定的酷刑叫玉女登梯。操作程序就是,先把女犯人衣服扒光,再在他们的脖子上套上枷锁。

上边用绳子拉着枷锁,下边用鞭子抽打他们的屁股,逼着他们顺着梯子向上爬。要问这个惨无人道的刑罚是哪个人发明的,当然是一代名臣,武则天的爪牙李全交发明的。李全交是当时的酷吏,武则天为了对付姓李的皇族,就专门找了个姓李来出手,让姓李的对付姓李的,有点意思。女犯人力量很小,往往爬不了多久就精疲力尽了。如果这时还不招供的话,要么被使劲拉的绳子拽的窒息而亡,要么从梯子上掉下来,被下边的橛子活活刺死。

犯人如果从上边掉下来,橛子会刺入人的身体,但又不会马上死去,在挣扎数小时之后才会疼痛而死。最常规的手段,就是逼迫犯人睡在荆棘上,皮肤被刺破,鲜血直流,疼痛难忍。手指插竹签也是这个时候的发明,还有用数百斤的方柱压脚踝,直接压碎脚骨。把瓦片敲成块,让犯人跪在上边。《太平广记》中这样写,当时的大枷刑十种,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者愁,九曰求得死,十曰求破家。

这10招只要用上一个,大多数的犯人就跪倒在地,被屈打成招,让他怎么讲他就怎么讲。三有人问武则天不是一代明君吗?为什么会对大臣们这么残酷无情呢?这简直就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个问题问的好,下边我来为大家讲解。公元683年,唐高宗李治去世,唐中宗接班。不久就被废除,睿宗继位,国家的大权掌握在武则天手中。

李敬业就在扬州举兵,号召匡扶唐室,很多朝内外的大臣都在暗中响应。这次兵变被镇压后,武则天就命人设计了一个铜箱子。箱子中间被设制成了四格,每面都有一个小孔,类似现在的邮递筒。每个人都可以给太后上密折,只有武则天用钥匙打开后才能看得到。武则天还规定,所有来告密的人,政府和官员都不得过问,由驿站给予五品官的待遇,送到太后的住所。

即使是普通的老百姓,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如果举报的情况属实,就可以破格升官。如果跟事实不符,也不会被问罪。四武则天的目的为了就是打压所有李姓皇亲和支持李氏王朝的臣民。这就把人性中的恶给放大了,于是告状的人纷至沓来,络绎不绝。武则天大力提拔了一些酷吏来帮她办案,最知名的莫过于周兴、索元礼、来俊臣、万国俊。

所有这些刑法都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屈打成招。来俊臣和万国俊还联合编写了一本书叫《罗织经》,把他们办案的经验总结成了文字,对自己的手下进行综合培训,叫他们如法炮制。他们审案结束后,要把案卷交给武则天处理。哪些人要杀,哪些人不用杀,全由武则天说了算。当时知名的大臣狄仁杰也被打入大牢,但这个机灵鬼还没等动刑就马上全招了。

武则天觉得奇怪,就把他叫过来问话。狄仁杰回答道:其实我什么坏事也没有做,但如果不招供的话,早就被他们打死了,这辈子就再也见不到天后了。根据资治通鉴记载,武则天用这个办法把李姓皇室宗亲贵戚杀死了好几百人,还连累大臣数百家,刺史郎将以下的不计其数。反对武则天的人最终被杀的差不多了,这些苦力在失去利用价值后,也被武则天找了个借口给处死了。

女性被强奸时,选择忍受还是反抗?那应该怎么做才是最佳方法呢?

这样问题怎样回答?女人遭遇这样事,就是灭顶之灾,反抗也好,不反抗也好,在身上永远留下污点,如果没结婚,造成她终生对性的恐惧,如果是结婚的,老公肯定认为她从此不干净了,况且自己都认为自己脏了。那以后日子生不如死,如果报案被别人知道后,指指点点,怎样面对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女人遇到这样事,就是被彻底毁了…。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据报道,近日,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强奸亲生女儿。所谓的准强奸,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

根据有关案情报道,这个男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正是在这种家暴环境中,女儿逐渐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并且对自己父亲产生了难以抗拒的恐惧感。检察官在起诉意见中表示,这个男子正是利用女儿对自己的恐惧感和不敢抗拒,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这显然属于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能被定性为准强奸。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男子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同时指出“很难认定该男子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女儿是自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对于这种荒唐结论,我只想说,看来日本不愧是性开放程度“首屈一指”的“自由国家”,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认为,女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也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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