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设计优点就是弹壳不横飞不会打到射手的脸,左右手拿都可以。缺点就是机械结构相对复杂统一出现额外的故障。再有的就是P90这样的枪械弹壳有专门的通道,直接向下抛出,当然了退壳挺的位置自然是靠上了。还有就是G11这样的枪了,你能看到它掉弹壳吗?对了,前几天提到了印度装备的TR-21战略步枪是吧,这张图。

如何双手弹钢琴?现在只会右手弹琴?

弹奏钢琴作为一门手指技术,大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举个例子,你用左手端碗,右手刨饭,在右手操纵筷子的同时,左手可以十分自然地调整碗的角度,而且不需要你刻意地去控制。主要原因是因为你熟悉,在你每天的生活中进行了大量的重复练习。回想当初,学习自己独立吃饭的时候,也不知道打烂了多少个碗,往地上扣了多少碗饭。

弹钢琴也是同样的道理,每一只手的练习都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人们普遍左手会弱于右手,所以对左手的训练需要进行更多的强化,逐步提升大脑对于左手的控制能力。将左右手分开练习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一定要使用节拍器,左右两只手都在同样的节拍下进行分别的练习,最后再组合到一起时的难度会低很多。当两只手都足够熟悉了以后,在尝试将乐曲按照一个小节一个小节地组合在一起,不要操之过急。

如果组合的过程有困难,就继续加强分手练习,直到左手几乎不需要你做过多地思考,仅凭潜意识就能顺利弹奏。还有就是一个理解的窍门,如下图1 1 1 1 1 1 1 1 11 1 1 1 1 1 1 1 1 1两排分别对应左右手,如果需要大脑来回切换理解是十分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把他们组合在一起,将左右手的触键顺序混合成一个序列,那么上图就变成了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在理解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什么有人在没有琴谱的情况下,只要歌曲会哼就能弹奏?

这是经过多年训练才能做到的事情,听音能够一听即出,同时一瞬间把伴奏的和弦配出来,再根据经验,配对适合的演奏方式,完全凭借条件反射去演奏。我做音乐编曲混音10多年了,跟同事们还有乐队的人经常玩玩即兴,就是靠的扎实的基本功以及听力,还有乐理知识的量足,记得牢,用得熟。能有这样没有束缚去玩音乐弹即兴,那都是训练来的。

当年我跟我乐队的贝斯手俩人,一个弹和弦套路,一个出旋律,16个循环以后交换。就这么不停弹,一弹就4-5个小时,坚持了3年。练就的条件反射和快速构建旋律以及伴奏。听力除了正常听钢琴的视唱练耳,扒歌也是重要的训练,最早在酒吧很乐队演出的时候扒过的歌,用那种一个拳头厚的文件夹装,整整装了7本,一面A4纸就是一首歌,一张2首,你说这是多大的量。

因工作的事情和别人打架了,是对方先动的手,报警的话会怎么处理?

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多次告诉家人和朋友,如果有人打你,要么跑掉,要么躺地上护住头让他打。他们说我给警察丢人,打不还手的事太没面子。对此,我只能说:在法律面前,面子和钱只能选一样。我是@职场取经阁 ,关于您的提问,我主要从工作实际方面给您以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肯定有人回答了,我不想过多强调,毕竟理论和现实是有差别的。

一、处理打架行为的三个核心证据打架行为发生后,报警的一般为吃亏了的一方,因为心里感觉憋屈。当然,也有很会表演的人,打完人再报警,想从气势、心理上把对方压制住。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事件时,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手;二是对方有没有还手;三是双方的伤情情况。这里注意,如果是在打架行为发生前,警方出警的,必须是警察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像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警察是管不了的,只是要求你们不许打架,有纠纷去法院。

判断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手的目的。关于打架,必须区分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行为的区别,这二者的核心区别是:动手有没有原因。如果有原因,就结合伤情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原因,先动手打人的一方,最低也有个寻衅滋事处罚。判断对方有没有还手的目的。打架斗殴必须是双方都动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是一方动手、一方没有动手。

所以说,只要没有还手,报警后就处于不败之地了。尽管,这样会被人认为没有面子。判断双方伤情情况的目的。这是本案的直接证据,直接决定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关于伤情,轻伤(含)以上都是刑事案件,以下则为普通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这里不做阐述。在您的提问中,您写明是因为工作原因打架,而且明显双方都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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