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配套机构主要有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分别称为“帅、漕、宪、仓”。其中除“帅司”为军事机构,其他漕、宪、仓三司,都有行政监察职责,统称为“监司”。提点刑狱司是在景德四年(1007年)才正式设置,成为常设的路级司法机构,后也曾一度废并入转运使司。正副长官为提点、同提点刑狱,职权逐步扩大,兼及治安、军器、河渠等事。

提举常平司是在熙宁二年(1069年)设置,同时设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且专举刺官吏之事,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除了这些机构,还有如政和元年(1111年)设置的提举茶盐司,这主要是针对茶盐国营设立的监管机构,无茶盐的地区不设;北宋末年设置的提举学事司,主要管理本路所属州府、县的学政。两浙、广南、福建三路,设置提举市舶司,主管对外贸易和关税,南宋时并入转运使司。

宋神宗以前,陕西路是产盐大户,所以设置解盐司,专管解盐生产,设提举出卖解盐司,专管解盐专卖事务。所以转运使最初掌握一路或数路的财税﹐兼领考察地方官吏,到了宋真宗前期,渐获维持治安和清点刑狱,以及举贤荐能的职责。这就相当于把路提升了规格,不再是“税务所”,而是一个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权力是肯定要在知府之上的。

州府的机构设置、知府的变迁宋初于首都开封府,设尹,由亲王担任,其他官员任长官称“权知开封府事”,简称权知府事、知府。除此之外,陪都设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长官都称为知府,并兼留守。到了崇宁三年(1104年),以牧、尹、少尹取代了“权知开封府事”,以亲王为牧,普通官员任开封府尹。“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宋史.职官一》除了首都、陪都以外,宋初各州的长官皆为刺史,没有节度使的州和新征服的地区,都由朝廷以差遣的形式委派官员,委派下去的官员品阶都高于州府级别,所以官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知州军事都是差遣文臣,最初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地方管理的模板,继而削减节度使的权利。在版图稳定以后,北宋的节度使就成了无实权、官位高的象征,只有亲王外戚及前任将相大臣中有特殊资望者可授予,但授予后并不赴任,称“遥领”。

(唐末的藩镇割据局面)授予节度使的官员,若是正官为中书令、侍中、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检校官加授节度使,出判某府州的,都被尊称为“使相”。所以说,一般是寄禄官在二品以上,或者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的,才会知、判某州府,这要比转运使的官阶更高。但府、州长官在架空节度使的进程中,是以文官打压武官的模式,当州府文官的权利过大时,中央朝廷就有了分化州府长官的举动了。

这个举动主要表现在设立通判任州府的副长官。(水浒里的通判黄文柄)“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行施行”——《宋史职官一》与知州一样,通判最初也是于新征服区设立,参与一州府的军政、民政,后被赋予否决权,即知州、知府关于军政、民政的公务需要通判复核通过,通判否决则无法施行。

在编制上,大州府派二员甚至三员通判;一般州府只派一员;小州若武官任知州则派一员,文官任知州则不派;边远地区有以通判兼任知州的任命。与此同时,每州府的军事重地设军,长官称知军,有矿区的设监,长官为知监,级别与州、府同,但地位较之低一些。(苏轼剧照)综上可以得出结论,转运使与知府都是差遣官,所掌握的权利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委派的官员官阶也是有变化的。

宋初的知府寄禄品阶高,总管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且常身兼数职;转运使则主要负责地方财税收缴和官员监察,二者相比,知府在正官官阶和差遣官的权力上,都是要大于转运使的。到了熙宁七年(1074),宋朝完善路的划分,形成了23路的格局,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完善了每路的行政职能,也就将路提升到了行政区划的地位,元丰年间所编的《元丰九域志》就是以此编写出了北宋的“行政划分”。

此时的转运使就已经获得维持治安和清点刑狱,以及举贤荐能的职责,成为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权力是肯定要在知府之上的。而且这个时候的知府已经不再差遣高品阶大员,比如熙宁七年(1074)的苏轼,以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太常博士为八品寄禄官、直史馆为荣誉衔,说明一般州府长官已经远远不如路的行政长官,而如大名府、洛阳府这种高规格府设的长官,依旧是差遣二品大员赴任,级别上不输转运使。

为什么发现的古墓都是一些王公大臣以及皇帝的墓,古时候县官那么多,怎么很少人发现?

为什么发现的古墓都是一些王公大臣以及皇帝的墓,古时候县官那么多,怎么很少人发现

其实县官的墓也屡有发现,这点如果你留意报道的话就可以得知,不过发现归发现,这些县官墓大部分被人为的自动忽略了,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古人讲究视死如生,即生前享受什么待遇,有多大荣耀,死后也要按照相同的规格来安葬。县官与王公大臣皇帝陵墓相比,犹如大江大河与小溪,身份地位悬殊太大,自然陪葬品也少的可怜,珍品更不必说基本没有。

那么问题来了,发掘坟墓,本质上来说是寻找珍品的,县官里面基本没有,那么发掘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就算被人找到也很难引起世人的关注。其次县官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人年轻时为县官,随着年纪渐长,政绩突出,官职上升,到老了肯定会以自己当官最高的官职规格来下葬,比如清朝康熙年间的张令璜就是从县官做起,最后做到大理寺卿的高官位置,他的墓如果被发掘可以说是王公贵族,而不会说这是一位县官的墓。

其三还和一个人的名气有关,王公贵族和帝王他们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历史的走向,而县官处于官场的末层,他们很少有值得流传世间的功绩,相比之下发掘县官的墓意义不大。其四规格不同,王公贵族墓地的规格远大于县官墓地的规格,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公贵族墓保存的几率远大于县官墓。最后让我想起网络上流传的关于西安修地铁的那个段子,大意是修3号5号6号线时挖出了唐朝公主,大臣的墓地,而修8号线时发现了清朝一个小官的墓,然后问怎么处置,答复是让工人随便挖挖,把有价值的文物取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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