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二者不足以说明“猎杀女王”的背后全部的真相。将“猎杀女巫”,解释为男性集体对女性实施的“歼灭战”,实在牵强附会人类历史上,任何群体性迫害事件,都必须有一个仇恨的种子。在中世纪欧洲,相比于男性,女性在不管是在社会还是在家庭中,地位还是很低。因此,女性作为一个群体,还无法针对男性的权力发动“侵略战争”,男性对女性的群体仇恨也就无从谈起。

况且,根据事后的统计,在“猎杀女巫”的过程中,因为被指认为“巫师”,沦为牺牲品的不仅仅是女性。大约有20%的男性,在“猎杀女巫”的过程中也被指认为“男觋”,而遭受审判。显然,“猎杀女巫”运动,并不能认为是男性集体对女性的仇恨。“猎杀女巫”,是基督教会为了维护教皇权力与社会安定,而对异端进行的严厉审判?“猎杀女巫”的发起者,是基督教会。

因为基督教会认为,巫师们与魔鬼勾结,存在着背弃上帝和背弃教会的罪行。女巫更是被认为已经倒戈与魔鬼为伍,跟上帝作对。女巫的神秘知识和巫术能力都是来源于魔鬼,与魔鬼的结合,使得女巫能够实行害人的巫术。根据当时人的理解,女巫和男觋一直都是魔鬼的同盟者,因而是基督教“天然的”敌人。因此, 对女巫的审判和对异端的审判存在着密切的同源关系。

公元1478年,西班牙就开始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以残酷的手段惩罚异端。天主教对异端的审判,所涉及的主要是在思想观念上对基督教信仰的侵害,也就是“异端”所持的信仰,违背了天主教教会的学说。然而,教会对女巫的审判,则跟对通常的“异端”还有所不同。他们对通常的“异端”所质控的是基于他们的思想观念,始终未涉及明确具体的物质性损害。

但是,对“女巫”的指控都有明确的物质性损害。而且,这些物质性损害都是女巫通过其邪恶的巫术力量造成的。比如,他们说女巫和魔鬼的结合,能带来自然灾害,令害虫肆虐,使牲畜中邪,让粮食歉收,给人们带来疾病、瘟疫,甚至还能使男性阳痿,使得女性不孕。就连后来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也为女巫下了定义:她们“与邪恶的魔鬼通奸,偷别人的牛奶,能带来暴风雨,骑着公羊和扫帚,能披着披风飞起来,能将人射死,使人瘫痪,让植物枯萎,能折磨摇篮中的婴孩,对人施加魔咒,诸如此类。

”1484年12月5日,天主教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了一个臭名昭著的诏“Summis Desiderantes”,德语意为“最热切的渴望”。这个诏书,是官方正式开始确认女巫存在的标志,也成为众者所知的“女巫诏书”。在诏书中,教皇英诺森八世表达了自己对于异端和巫术工作的悲哀和忧郁,特别是对于德意志地区的工作尤为不满,他命令所有的主教和地方的王侯,要以至高的热情去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官,并采取措施根除这些害虫。

就这样,女巫成为了人人得而诛之的全民公敌。由于女巫所造成的损害,是具体的物质性的损害。所以,对女巫的审判,也由世俗的法庭进行。如此看来,在天主教会的眼中,女巫对教会的侵害,似乎比异端的侵害要少。因此,教会将对女巫的审判,转交给了世俗法庭,但是教会可以参与审判,提出自己的意见。教会只是提醒人们:女巫与魔鬼是同谋,怎么处置她们,你们自己决定。

就这样,教会在人们的心里点了把火就不管了,任由这星星点点的火焰,连起成燎原之势。就这样,对异端的群体性审判,原本还仅限于西班牙地区。但是,教会也未曾想到,他们点的这把火,会发展为持续300年的“猎杀女巫”运动。人们关于女巫的幻想,却成为了一个席卷整个欧洲的现象,甚至传到了南美洲。在教会统治下的地区,人们关于女巫的幻想经常尤为疯狂,开始自发地寻找,并揪出“藏”在自己身边的“女巫”,然后对其审判,实施酷刑。

从检举“女巫”,到审判,实施酷刑,很少有教会神职人员参与的身影,这些几乎都是民间自发的行为。教会是确认了“女巫”的存在,并提出了对其进行审判的倡议。但“猎杀女巫”成为一个规模如此之大,时间持久的运动,并不是教会的作用结果。真正对女巫进行检举,实施审判、酷刑的是广大的平民。因此,“猎杀女巫”运动,之所以持续300年,影响范围如此之广,其背后还有隐藏着一个群众角度的真相:大众对女巫的群体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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