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有个起义军首领叫方腊,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小说里说武松单臂擒方腊,也有说是被鲁智深抓住的,其实都不对,真正抓住方腊的人是韩世忠,没错,就是问秦桧岳飞犯了什么罪那个韩世忠。另一方面是武松撑握着尺度,点到为止了,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蒋门神与武松之间並没有直接历害关系,武松属于故意殴打他人。

水浒传中,有个起义军首领叫方腊,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小说里说武松单臂擒方腊,也有说是被鲁智深抓住的,其实都不对,真正抓住方腊的人是韩世忠,没错,就是问秦桧岳飞犯了什么罪那个韩世忠。

武松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被抓?

其实行者武松是一个多有前科的罪人,他不得一个好青年。他仗着力大无穷,武功高强,经常聚众在县城里面打架斗殴,扰乱清河县的社会治安,清河县人只要提起武松,就是谈虎色变。他未在阳谷县当都头之前纯粹是一个江湖混混,一个亡命徒。他经常聚众斗殴,多次被警察缉拿,他做小生意的哥哥武大郎为他不知花了多少钱取保候审,但是他屡教不改,进出警察局犹如走嘎婆家。

后来又因为斗殴把人打了昏迷过去了,他以为打死人了,就逃到江湖上,躲在小旋风柴进的庄上,来逃避官府的通缉。后来他听说他打的那个人没有死,官府解除了对他的通缉令,他打算回清河县看望哥哥武大郎和他的那一群狐朋狗党,结果路过阳谷县,在景阳冈打死一只老虎,被阳谷县县令看中,在警察局当了巡警大队队长。无巧不成书,他在阳谷县遇见了自己的哥哥武大郎,后来为了为哥哥报仇,他杀死西门庆和嫂子潘金莲,被抓起来判刑,送沧州劳动改造。

武松醉打蒋门神,按现在法律会判什么罪?

《水浒传》中打打杀杀情节很多,武松醉打蒋门神堪称精彩一折。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无人能超脱于法度之外。蒋门神与武松之间並没有直接历害关系,武松属于故意殴打他人。这件事虽然事出有因,武松的行为,无论现在还是当时都违犯了法律,必然要受到惩罚。按现在法律规定,武松这一故意殴打他人的事件,虽然性质恶劣,但还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蒋门神只受了轻微伤,他的小妾和酒店其它人员没有受伤。所以武松不拘成刑事犯罪,属于一般治安案件。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饮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这项规定,武松的犯法行为显然不适合情节轻微的处罚范围之内。

所以应给予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另外,武松在发配之中还没有解除刑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服刑期未满或假释期间又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还应当受到取消假释和追加刑期的严历处罚。武松醉打蒋门神,衙门之所以没有做出处罚,原因一方面是蒋门神理亏在先,没有报官。另一方面是武松撑握着尺度,点到为止了,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他犯了什么罪?将面临什么处罚?

一、首先明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宋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新闻,“王宝强的资产已经全部被划到了经纪人宋喆父母名下的卡上,王宝强公司早已被搬空”,宋喆无故将王宝强公司的资产转移占有,侵犯了王宝强公司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本案中,宋喆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全面负责王宝强的公司事务,之前新闻中也有提到,有一期真人秀的节目,未经王宝强本人同意,宋喆单方面回绝节目组的邀请。

这也体现了王宝强对宋喆的信任,据此,可能一些私事也是有宋喆代为处理。宋喆也正是利用这种便利,能够实施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行为。在王宝强公司没有一定的权利,不可能将公司顺利搬空,王宝强却还蒙在鼓里。根据新闻,宋喆也确实实施了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行为。在数额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是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数额巨大”的是一百万以上,宋喆转移的财产数额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予以认定。(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宋喆应当属于王宝强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但《金瓶梅》的作者看不起如此幼稚浅薄的故事:一个恶霸富豪占取了卖饼汉子的老婆,算得了什么事情呢?正义如此容易得到伸张,世界就不像个世界了!于是《金瓶梅》从这里开始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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