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的是,英国国王曾挂着“法国国王”的头衔长达几个世纪,直到1801年才放弃。英国国王这种头顶几顶王冠的传统,后来被照搬到英联邦体制中,并一直沿用至今。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殖民根基开始动摇,许多殖民地谋求自治,甚至干脆独立。为尽可能维系英国在这些殖民地的“实际存在”,保持英联邦国家间的纽带,英国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姿态。

1926年,英国召开“帝国会议”,声称英国本土、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军事外交享有自主权”,只是因为“对英国王室的共同效忠”才让彼此联为一体;1931年,英国通过“西敏寺法令”,宣布正式创立英联邦,规定英联邦成员彼此间具备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并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

西敏寺法令规定,英联邦各成员可以组建自己的政府,英国国王则是“英联邦保护者”和各成员国的国王。然而这一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体制,到了二战后就千疮百孔,难以为继,1948年,由于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的独立,英国国王不得不放弃了“印度皇帝”的称号,1953年又放弃了“爱尔兰国王”头衔,原有的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式,不得不一再调整。

1946年,英联邦正式改名为“联邦”,但习惯上仍称“英联邦”;1966年起,英联邦两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由国王敕令选址召开,改为在各成员国间轮流召开;1991年,英联邦通过《哈拉雷宣言》,宣称英联邦共同原则为“民主、善政和人权”,以及对共同价值观的遵守,不再强调“英帝国传统”;1997年,通过《爱丁堡宣言》,主张在英联邦范围内实现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这一系列改革,弱化了英国在英联邦中的主导地位,在许多问题上,英国在二战后无法左右英联邦的决议,如南非种族隔离期间,英国始终反对制裁南非,但在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坚持下,南非被全面制裁,并被迫退出英联邦。

如今的英联邦共有54个成员国,但其中只有16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其余38个成员国中,文莱、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有自己的国王,马来西亚则是由组成联邦的各州君主推选一名国家元首,另一些国家则是共和国,以总统为国家元首。

比较特别的例子是斐济,斐济承认英国女王为国王,却同时选出了一个总统,因此斐济理论上是拥有两个国家元首的国家。英联邦建立了一些常设机构,如秘书处、首脑会议、部长会议、基金会和高级委员会等,但基本上作为咨询、协调和沟通机制存在,不具备约束力。在殖民体系崩溃的时代,英联邦曾掀起几次“退会”高潮,曾经退出英联邦和地区的国家包括苏丹、缅甸、爱尔兰、埃及、南非、津巴布韦、香港、南也门等,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现,通过英联邦的纽带和《爱丁堡宣言》中自由贸易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反倒更加容易,而英联邦已不再是英国一手遮天的组织,无需过多担心殖民色彩,因此不但南非、苏丹等退出过英联邦的国家纷纷加入或申请重新加入组织,一些历史上根本和英国殖民无关的国家也纷纷提出申请,如1995年加入的莫桑比克,原为葡萄牙殖民地,2009年加入的卢旺达,原为比利时国王私人领地,都与英国殖民传统毫无瓜葛。

由于英联邦对这种非前英属殖民地加盟控制严格,许多申请国(如前法国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刚果民主共和国、阿尔及利亚,前英国保护国也门和阿曼,前意大利殖民地索马里,前葡萄牙殖民地安哥拉、东帝汶,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前埃塞俄比亚领土厄立特里亚等)长期被关在大门之外。英联邦曾经规定“共同的英语”为纽带之一,如今这一规定早已过时:英联邦的官方语言有8种:英语、法语、马来语、毛利语、南非荷兰语、葡萄牙语、马耳他语和拉丁语。

英联邦曾经和“法兰西共同体”一样,不惜巨资维系“英联邦特惠制”和“英镑区”,但随着英国国力的削弱,这两项制度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宣告结束了。英联邦曾几度面临危机,撒切尔夫人因无法控制英联邦机构,多次流露出“英联邦是鸡肋”的看法,而英联邦内的几个大国,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内多次出现“实行共和制”的呼声,也让英联邦的基础岌岌可危,但由于英联邦机制本身十分松散,退出比维系反倒要付出更多代价,因此短期内仍然会继续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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